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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桃園高鐵區公園建物限45坪 可望取消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22 08:53
標題: 桃園高鐵區公園建物限45坪 可望取消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2日 上午6:19





桃園高鐵區公園建物限45坪 可望取消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礙於都市計畫規定,桃園高鐵特定區內公園建築物面積不得超過四十五坪。縣議員梁為超指出,這種規定連蓋個像樣的公廁都不夠,希望解套。縣府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表示,已經透過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預估年底前可以取消限制。

梁為超昨天質詢時提及,指中壢、大園兩公所想要在青塘園、公一公園分別興建遊客中心及老人活動中心,才發現所有高鐵特定區內的公園建築物面積不能超過四十五坪。

梁為超說,青塘園面積六.三四公頃、公一公園也有四公頃,是附近主要公園,建築物最適合做多功能用途使用,他希望法令解套,讓建築物融入公園景觀,成為當地的新地標。

吳啟民表示,這是「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要點」,屬於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範圍,只要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即可,目前已經透過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預估年底前可以取消限制,未來公園內建築物只受建蔽率不得超過十五%的限制。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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