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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暴利可減輕給付 實務上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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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19 09:54
標題:
暴利可減輕給付 實務上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9日 上午8:26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法官之所以認定本案謝姓士官長「涉世未深」,主要考量在海軍服役的他,從國中讀士官學校畢業後,就長期在艦艇與基地中生活。
士官長曾說,這是他生平第一次上警察局,身邊沒有可以信任的人可以提供意見或法律上的協助;且自己並非法律專業人員,也無擬約經驗,並無足夠法律知識可與妻子所委請的專業律師相提並論,雙方在談判條件及協商地位上,顯然存有嚴重落差及不對等。
至於當事人如非長期軍旅生涯者,是否可比照涉世未深辦理?法官指出,可能會考慮當事人的職業、教育背景、社經地位、居住環境、人際關係等,以及當時其所處客觀狀態等等,做為衡量是否處於急迫、輕率且無經驗之情況下,所做出的法律行為。
民法第74條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新竹市政府法律顧問、律師楊隆源指出,民法這條規定,司法實務上稱為「暴利行為減輕給付請求權」,民法通則在法律行為當中,規範4種行為牴觸法律無效,首先是違反強行法,其次是公序良俗、法定方式,最後就是這「暴利行為」。
然而,實務上原告據此訴訟者,極為罕見,原因就在於各法律行為多有特別法加以規範,像本案援引法學基礎理論來打官司者,「幾乎找不到」。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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