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分享有罪,下載無罪 未審先判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打印本頁]

作者: les68510    時間: 2011-10-14 03:45
標題: 分享有罪,下載無罪 未審先判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本帖最後由 les68510 於 2011-10-16 01:19 編輯

做人別太無情可以警告和告知期限內改善,不需要把我列入黑名單吧,我才第一次發帖讓別人下載,又不是故意用錯格式,事情要弄清楚查明白,要有一點邏輯判斷事情的來龍去脈在社會上才能立足人,才會得到別人對你的尊重,別一聲令下就要讓人怎樣,權利越大責任就越大好好運用你的權利,不要在把無辜的人像我一樣對待好嗎,而我以後也不會發那種吃力不討好的事了免得又被發到黑名單真倒楣
作者: player16818    時間: 2011-10-14 17:33
無辜  .?? 首先  版規早已明示如何發帖  至於版規原本就應是每個人加入時需自行詳閱的  再者閣下發帖內容已不是違規而已  而是幾近離譜  文章內容幾乎什麼都沒有  在下自認絕無誤判  如果每個會員都如閣下此般亂發帖  那論壇資源豈不都被諸如閣下浪費了  閣下既已違規又何來敢自稱無辜二字  以上  謝謝閣下指教
作者: jun90140    時間: 2011-10-14 18:03
可否說一下 您那篇文章內容是什麼?
還有 您註冊完畢後 有看版規嗎? 如果沒有 您又有什麼資格 在這邊說人家做的不對呢?
如果你的文章 都跟這篇一樣充實 何來黑名單?
作者: player16818    時間: 2011-10-14 23:35
補充說明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當時所發之文章   標題就一個中文名稱  沒有英文名稱  更沒有版本號  文章內容介紹就一句很好玩之類  其他便毫無任何解說 更別說有任何圖片了  而且發文前毫無搜索  所以更已經是舊帖重發  而且還是濫發  以上我所述  是否屬實  相信閣下心裡有數  再讓此帖浮出水面  只是讓閣下您更顯不堪而已  如果還有指教  歡迎直接傳訊給我 以上  謝謝
作者: kittylov68    時間: 2011-10-14 23:35
如果要申訴請準備好你被扣分的文章帖子,及詳細說明,在這裡完全看不出你想要針對那一篇帖子!只是上來亂罵一通…我想應該沒人會幫你
作者: les68510    時間: 2011-10-15 02:56
本帖最後由 les68510 於 2011-10-15 03:16 編輯

即使發錯也不是故意要灌水,我沒看清楚板規是我不對,怎會連警告和限期修正的時間都沒給也不能說直接列入黑名單連要發文的什
麼權利都被限制,我是累犯嗎?我只是想和大家分享,就因為沒看清楚那些規則,而要做那麼嚴重的對待嗎,在社會上犯錯都會看事倩的嚴重情給於適當的處罰和緩刑,也不至於立即被關和立刻被判重刑吧,而我也沒罵版主啊,我也說了啊我不會在分享了,我笨我沒看清楚急著要和大家分享才會釀禍,但是我犯錯很嚴重嗎?我也有在版主的網頁上立即說對不起,這樣也不行,我不需要人幫我只是心情不好而己,我只是想說既然有了決定別人生與死的權利的法官就要想清楚這個人的做為是如何才來做判決不是嗎,如果版大是法官不是更應該好好運用自己的權利來管理好和來犛清事情的對錯在來決定接下來的做為不是嗎,因為第一次做分享就造成如此對一個剛開始起步學著如何正確發文和分享的人壓力和打擊有多大你知道嗎?我不是來筆戰的只是說出自己心裡的不愉快而己,放心好了我也不會想去學分享了我也不想去分享了我只要安安靜靜的下載別人的看別人,我什麼事情不會去做了

作者: player16818    時間: 2011-10-15 05:48
本帖最後由 player16818 於 2011-10-19 01:38 編輯

還是感謝您的指教  但令在下不解的是  您發出今天這篇申訴文之前  還先發訊給我  為了之前誤發文章觸規之事跟我致意  我還回了您說  煩請爾後遵守版規  在下自會再找機會幫您加分回來的  現在看起來   這些前後行為似乎有些矛盾與突兀 應該說是諷刺 但總之在下的立場我已經表達的相當清楚與明白  我最後針再對此單一事件做出說明  不是在下我讓閣下成為黑名單  我只是給予扣分一次  而這扣分也是我每一次針對灌水違規所扣的都是同等值扣分  至於是否成為黑名單  那就不是在下所決定的  還希望您了解   至於您爾後是否要再發文分享與否  原本就不是在下所決定的  而不論發帖與回覆  其內容表達絕對都一樣是對本論壇的一種尊重與態度  以上  最後仍再次感謝您的不吝指正  謝謝

太諷刺!

截屏.jpg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