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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捷運站偷拍裙底 判拘役40天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13 07:43
標題: 捷運站偷拍裙底 判拘役40天
中央社 – 2013年5月12日 上午10:44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2日電)18歲的王男涉嫌在捷運徐匯中學站,趁女子搭手扶梯上樓時,用手機偷拍裙底。法院審理後,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男於今年3月12日下午5時左右,在捷運徐匯中學站趁被害女子搭手扶梯欲離開捷運站時,涉嫌尾隨女子上樓並趁她不注意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

被害人原本沒發現被偷拍,有路人目睹王男偷拍過程,上前告知女子遭偷拍,這名見義勇為的男子和被害女子合力將王男攔下後,立刻請站務人員到場處理。被告見事跡敗露,隨即將偷拍照片刪除。

檢警勘驗王男手機,發現除被害女子外,另有2名不明女子遭偷拍,王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只是拍回家欣賞。

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祕密罪,判決王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20512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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