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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阿賓戰爭偽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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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u00792
時間:
2013-5-12 14:22
標題:
[轉載]阿賓戰爭偽懶人包
轉載自
http://disp.cc/b/662-5FZW
鍵盤開戰進度更新
由於阿賓們的逆襲重新讓原本已經默默關掉網頁的鄉民的重啟了DDOS的網頁,
但爬文實在爬的很辛苦,所以先放下手邊的工作幫大家整理一下目前的狀況。
若你是剛加入討論串的人,請研究一下你是下列四種身分中的哪一種
(一) 高級駭客
(二) 體格好(電腦設備佳)的鄉民
(三) 體格虛(電腦設備夠用)的鄉民
(四) 記者、網路警察、沒意見或有想法不打算參與的鄉民
========分隔線=================
(一)高級駭客:痾....我不懂任何你們的語言...不論你在做什麼,若是為台灣好
的,為你加油!
(二)體格好的鄉民:optimist9266大有幫大家寫了一些程式,可以自取,按a搜尋他的文
章有使用說明書,
(可搭配原本網頁版的DDOS方式,兩個不會相互干擾)
原始載點
http://ppt.cc/p3Zy
DDOSAttacker 1.5.rar - Google ドライブ
J大分流
https://www.dropbox.com/s/pz7pbgxsdkfrgrf/DDOSAttacker%201.5.exe
Dropbox - DDOSAttacker 1.5.exe
若你潮到出水,zeki621大有幫你抓漏的好東西
https://www.dropbox.com/sh/mes5yv5njljiybx/A2IO_kWPvK
https://www.dropbox.com/s/ea7yub58pdr3zgo/DDosAttack.app.zip
更新版!!
(三)體虛的鄉民:跟前幾天的第一戰打法一樣,但需要有些更新,因為小賓已經擋掉了特
定國家的IP
1. 你得先下載跳板軟體,下載約兩分鐘,開啟後的教學由jordan2895大提供如下:
【這是中文軟體,安裝後先進去第4頁選正體中文,之後回到第2頁勾左邊3.4.5,
右邊勾2勾完後回到第1頁,隨便選個IP(要選對的國家),點右上角的連接就可以了
(注意︰用這方法,電腦的所有網路會先轉到別的國家,所以玩遊戲的人千萬不要用,
點連接後會斷線重連)】
VPN載點︰
http://www.freesafeip.com/SafeIP.exe
2. 然後使用linhomeyeu大所設計的網頁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26777476/DDOS.htm
鍵盤開戰 復刻 PTTATK
並搭配眾志成城(?)的特定網站新增至網頁內的正確位置(台灣人有興趣的網站,可能
是遊學、貸款、旅遊、基金購買等)
已有整理版本(但沒有告知是什麼網站,若有時間可爬幾篇推文數較高的文章):
https://www.dropbox.com/s/vr2l5mur6w00lyh/URL.txt
3. 開啟步驟一的程式+開啟自行搭配好的網頁= 舉手之勞的愛國
(四) 記者、網路警察、沒有意見或是有想法而不參戰的鄉民
引用i9100大和ulycess大的看法,給你們參考
【刑事局表示,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如向台灣警方報案,即可受理進行偵查。點選駭客攻
擊網址的民眾,恐觸《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
電磁紀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發起駭客攻擊活動的民眾,則涉《刑法》第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點擊網址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電磁紀錄 => 五年以下
發起活動 => 煽惑他人犯罪 => 兩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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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的人,你懂ddos嗎?跟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有何關係?
別說ddos沒有犯法,鄉民行為甚至連ddos都不算,
只是大量正常的連線,造成服務癱瘓
至於ddos(洪水阻斷式攻擊)常用的肉雞電腦(僵屍),變更封包等行為都沒有。
ddos違法行為在於,非法侵入並使用肉雞當跳板。(而且要抓的到才算)
鄉民侵入了什麼電腦?用了多少肉雞?刑事局說一下吧!
點擊連結就是犯罪?
整理連結清單也是犯罪?模擬網頁瀏覽行為也犯罪?有沒有改封包?有沒有非法肉雞?
data mining 犯不犯法?刑事局具體說一下吧! 不要整天新聞就是「可能」「不排除
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後依照刑事管轄權來講的話
菲律賓屬於結果發生地,台灣是行為地,依照國際公法兩國均有刑事管轄權
照理來說台灣是可以抓人的
其中360條是告訴乃論,要看菲律賓那邊要不要報警
362是公訴罪.........檢察官抓鍵盤開戰的製作人不知道會不會引發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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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除了第一類型的人不敢保證外,其他人在在法律層面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而有想法未參戰的鄉民,可以PO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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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不是資訊專長的鄉民,只是覺得討論串很常爬文很累而已,不要寄信跟我討論,我不懂
這些...
幫大家整理個比較清晰偽懶人包。
母親節快樂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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