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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聲請拿回1420萬? 法院:等三審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4 11:53
標題: 林聲請拿回1420萬? 法院:等三審定讞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罪輕判林益世七年四個月,認定他的不法款項為三千三百萬元,換言之,他有權聲請發還一千四百二十萬元。不過法院表示,依照司法實務,就算林益世現在聲請發還,法院也不會裁准,一切等到案件三審定讞再說。

依實務 法院現在不會裁准

根據林益世案判決,法院認為林益世收了陳啟祥六千三百萬元,其中有三千三百萬元(含卅一萬美元),是陳啟祥請託林益世去「喬」中聯轉爐石三分之一承購權的報酬,合議庭認定,這筆三千三百萬元是林益世「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的不法獲利,判決沒收。此外,合議庭也認定,林益世的公務員不明財產有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換言之,林益世收了六千三百萬元,東扣西扣後,可以聲請發還一千四百二十萬元。資深法官表示,林益世確實可以提出聲請,不過依司法實務,通常必須等到此案三審定讞後,若法院都維持相同見解,才會發還這筆款項,因此林益世還有得等。

據了解,林益世尚未向北院聲請發還這筆款項,資深法官也透露,依照案件流程,北院已經宣判此案,未來等檢辯雙方收到判決、擬好上訴書後,就會將全案移審高院,屆時林益世必須轉向高院聲請,若林益世膽敢向北院聲請發還這筆錢,「百分之百踢鐵板」。

林益世雖未提出聲請,但林母沈若蘭已在宣判前,以生活所需為由,向北院聲請發還六百萬元,不過,北院尚未裁定。

來源,雅虎新聞
作者: d121614848    時間: 2013-5-4 12:10
看到這新聞  火氣都大了起來   貪污就就貪污, 竟然還叛  能這麼輕   官官相護   背後的藏鏡人可能很夠力 能控法律  我看下次總統大選  執政黨換人做  看看國民黨有幾個會跑出國的  說也說不完  氣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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