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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掃蕩明潭船屋》7船屋一罪一罰 業主判1年半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5-1 09:43
標題: 掃蕩明潭船屋》7船屋一罪一罰 業主判1年半定讞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於南投日月潭經營民宿的船屋業主黃騰寬違法擴建船屋,並以繩索、水泥塊將船屋固定於潭底,檢方依竊占罪嫌將他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所擁有或與他人共有的7間船屋已占用日月潭水域,依竊占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黃騰寬(52歲)從96年起在日月潭水域架設船屋,和友人合夥經營,分別以「日月潭竹湖」、「經典日月潭」、「大竹日月潭」、「飛帆」等名義設網站攬客,並提供遊客住宿,其船屋面積甚至大到108平方公尺(約32坪)。

99年12月間,當時的南投地檢署檢察長朱坤茂率隊到場了解,還被黃某「嗆聲」,檢方展開偵辦,發現黃男所擁有或與他人共有的7間船屋已占用日月潭水域,依竊占罪嫌起訴,並以黃男無視公權力且態度惡劣,建請法官以一罪一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南投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其中3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黃騰寬仍堅稱未竊占,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已將船屋固定於潭面,顯然是長期占據該固定的範圍及位置,並排除他人使用該處水域,已構成竊占,而其所擁有或與他人共有的7間船屋,依一罪一罰原則,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及4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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