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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總統府:尊重司法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4-30 18:06
標題: 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總統府:尊重司法
NOWnews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5:31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憾動馬政權的林益世涉貪案30日一審宣判,林益世被處以7年4個月有期徒刑。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尊重司法。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審結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和沈煥瑤被訴洗錢部分,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李佳霏說,「尊重司法」。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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