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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社團、教授挺火車趴:情色集結自由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4-30 13:18
標題: 社團、教授挺火車趴:情色集結自由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30日 上午6:18

主辦人被判刑 昨遞狀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女大戰十八男」台鐵性愛趴主辦人蔡育林,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六月,他昨在人權團體與教授陪同下,高舉「捍衛人民情色集結自由」等標語,到新北地院遞上訴狀。蔡育林說,火車性愛趴每名參加者收費八百元,若要營利大可提高收費,不會最後只剩幾十元。教授何春蕤力挺說,人民有低調情色集結的自由,這種自由要被司法保障。

教授聲援、學生上網連署

台鐵性愛火車趴共廿五人涉案,一審宣判時,只有蔡育林一人有罪。合議庭認定,蔡雖獲利不多,但花了原本承諾要「多退少補」給十八名男子的活動費,並將保險套、指甲刀等物帶回家,甚至還想再辦性愛教室趴,明顯是為了累積經驗與知名度,可見火車趴收費有商業性質,構成犯罪。

地院:數十元利得 也犯罪

蔡育林不服,昨由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和南華大學教授許雅斐等人陪同遞上訴狀。另有黃道明、葉秀燕、畢恆達等多名教授,與學生上網參與連署。

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回應,蔡育林有從中獲利意圖,即便只有數十元利得,仍構成犯罪;審理法官說,尊重「情色集結自由」,但本案重點在於蔡已構成犯罪。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支持台灣人民性愛自由選擇的權利,「集體性愛行為」是一個需要被看見的議題,因此他們在網路上發動連署,已超過三百名知識份子參與。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庄島以良子說,火車趴未危害他人、無損害任何公益,這樣判決是浪費司法、媒體資源。

何春蕤說,她曾因動物戀網頁連結遭保守團體告發起訴,所幸法官認為學術需有保障而判決無罪,但性相關資訊不是如此,「性小眾」行為通通遭醜化,讓性變成一個非罰不可的氛圍。

許雅斐說,火車趴是一份只有仲介,卻無嫖客的判決,此判決成立的話,將是台灣司法史上十分奇特的景觀。她期待法官作出捍衛人權的判決,別讓「性別異議份子」遭到新道德主義壓迫。

蔡育林日前曾提及未來可能辦「遊艇趴」,但他昨天否認說:「沒打算這樣做,未來的東西還沒發生,純屬臆測。」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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