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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建「蚊子館」 汐止文化中心 急就地合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3-4-27 17:06
標題: 違建「蚊子館」 汐止文化中心 急就地合法
〔自由時報記者俞肇福/新北報導〕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在改制之前,將大同路上的圖書館、演藝廳中間空地連接改建成汐止區文化中心,因為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定,兩年多來一直無法使用而淪為「蚊子館」;市議員沈發惠昨天會勘時,痛批新北市政府便宜行事。
附近民眾說,民宅頂樓加蓋防漏水的小工程或小鐵皮屋,市府就大動作喊拆喊罰,此舉無異是「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太超過。
市圖︰將透過都計變更 取得使照
文化局市立圖書館館長唐連成表示,公園用地需透過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變更,才能取得使用資格,再送工務局審核才能取得使用執照,等程序完成後就能開放。
沈發惠表示,汐止區文化中心的前身是圖書館及民眾活動中心,公所當時向台北縣政府爭取五千萬元改建;升格後,新北市立圖書館接收做為汐止圖書分館,但整建時新增的一樓陳列館(汐止文化中心),因為超過建築法建蔽率及容積率規定,僅取得部份建照與使用執照,藝文中心大部份土地仍位於都市計畫的公園用地範圍內,違反都計法「公園用地不得做為多目標使用」。
沈發惠邀集唐連成、汐止區長徐開宇等人會勘,發現雜物堆置一地,當真是「蚊子館」。
城鄉局︰供民眾休閒 擬核准變更
城鄉發展局表示,汐止區文化中心位於汐止都市計畫部份公園用地(公五)及機關用地(機五)內,在七十年取得使用執照開放使用;汐止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發布實施,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因汐止缺乏公園綠地,當時才會規定公園用地不得做為多目標使用。
城鄉發展局指出,後來考量汐止分館是在修訂之前就已存在的既有建築物,且分館整建工程是為了提供民眾更多元的藝文休閒場所,等文化局提出都市計畫變更,經相關單位核准就可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文化局說,預計五月上旬完成都市計畫書圖製作,經過公告展覽一個月後,可望在六月送到市都委會審議。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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