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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借無照男 出事連帶判賠25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4-23 07:46
標題: 車借無照男 出事連帶判賠25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3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南男子梁智淵98年間將小貨車借給無駕照男子方士吉,方某不慎將機車騎士郭蔡快及後座的郭秀鏞撞成重傷,兩人訴請民事賠償。最高法院認為,梁某未查明方某是否有駕照,就隨意借出小貨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沒開車肇事的梁某,需賠償傷者249萬6529元及利息,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現已過世的方士吉於98年11月間,開著向梁某借來的小貨車,沿著台南市西港區「南40線」道路行駛,撞上郭姓婦人的機車,害郭婦及後座的乘客倒地受傷,兩人脾臟及肝臟破裂,肋骨骨折等傷勢,病情嚴重。郭婦等人控訴,梁某將小貨車借給無駕照的方男,違反交通法規,要求兩人應連帶賠償555萬多元。

合議庭認為,梁某沒有查明方某無駕照,就借他小貨車,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騎機車的郭婦也是無照駕駛,審酌兩造過失比例,判決梁某需賠償近250萬元。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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