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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收賄讓非法外僑居留 警員重判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4-11 10:22
標題: 收賄讓非法外僑居留 警員重判
中央社 – 2013年4月10日 下午6:14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前北縣府警察局外事課管理股李姓股長被控收賄後,竄改電腦資料,使外僑非法延長居留或重入國。高院今天判他10年3月徒刑。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自民國92年10月間起至95年2月間,擔任台北縣(現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課管理股股長,並代理課長職務。

李男被控收受賄賂後,利用職權,多次利用密碼進入居留外僑動態系統,竄改外僑居留檔電腦資料,使無資格或居留證延期的外僑,得以申請居留、延長居留或重入國。

法院一審認為,李男隻手遮天、膽大妄為的情節嚴重,視法紀於無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同案被告還有警員、約僱人員及仲介等人共7人,一審被判處2個月15日至2年8月不等徒刑,部分被告宣告褫奪公權或緩刑。

李男等5名被告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改判李男10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4名被告的刑度也予以酌減或給予緩刑,部分罪名得易科罰金。1020410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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