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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號不符 烏龍罰單警代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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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4-5 09:46
標題:
車號不符 烏龍罰單警代申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5日 上午6:12
車號不符 烏龍罰單警代申訴
〔自由時報記者洪美秀/竹市報導〕新竹市議員林智堅接獲謝姓男子陳情指收到警方的超速罰單,但罰單及照片上的車號明顯不符,到監理站申訴時,竟被告知「已過申訴期、繳錢就是」。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罰單與照片確實不符,謝姓男子不需繳罰款,警方會代為申訴轉監理站。
市議員林智堅說,在外地工作的謝姓友人,上週返回戶籍地住家時看到一張罰單,裏面有照片及違規事實罰單,罰單內容為去年九月廿三日在竹市寶山路高峰植物園前違規超速,罰款金額為一千四百元,應繳納期限為十一月一月,但罰單上的機車車號與照片上的機車車號明顯不符。
謝姓男子說,這根本就是烏龍罰單,但因他久久才回戶籍地住家一次,看到罰單時已過繳納期限,他趕緊到監理站希望辦理申訴,沒想到監理站人員沒好氣的說「申訴期已超過罰單規定的三個月,先繳錢就是了」,讓他氣得跳腳,直呼「這就是台灣監理站人員的官僚心態! 」
林智堅說,照片中的違規車號與謝姓友人的機車車號明顯不同,根本就是警方烏龍開錯單在先,現在卻要友人承受這樣的錯誤,公平嗎?即使過了申訴期,監理站人員也不應該如此冷漠回應,造成民眾二次傷害。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表示,罰單與照片確實不同,是員警開單時不小心弄錯了,謝姓駕駛不需繳納罰單,警方會協助代為填具申訴單,再轉監理站,並寄發真正違規的駕駛人罰單,對此疏失,警方表示會再進行員警的勤務教育,避免造成困擾。
來源:雅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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