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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上床17次給330萬 小三勒索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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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3-3-5 19:15
標題:
上床17次給330萬 小三勒索不放手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各有家室的陳姓女子與張姓男子外遇,張男每次上床都給錢,最高一次付給陳女四十萬元,兩人三年來上床十七次,先後支付陳女三百三十萬元,但陳女仍繼續要錢,還恐嚇張男︰「不給就跟你太太說…」張男無力再付,向妻坦承外遇,張妻告陳女相姦、恐嚇取財,法官將陳女判刑兩年四月。
相姦、恐嚇判2年4月
陳女現年四十三歲,至今風韻猶存、打扮時髦,她八年前三十五歲時,到彰化市張男開設的藥局買安眠藥,與當年三十九歲的張男結識,陳女因自身婚姻瀕臨破裂、失眠等問題,經常尋求張男安慰,兩人於九十七年發展出婚外情,到一百年止共發生十七次關係。
每回上床都付上床費
這段期間兩人濃情密意,都由張男開車載陳女到汽車旅館嘿咻,每回上床後都支付「上床費」,少則近三萬元,多則四十萬元,有一回開車到汽車旅館時,因房間已滿,兩人等不及竟直接在汽車旅館外「車震」。
濃情時等不及就車震
張男因長期出軌,擔心陳女丈夫對他提告,一百年與陳女最後一次上床後,向陳女提議終止婚外情,陳女不願斬斷關係,向張男索取五十萬元,不然就公開婚外情,張男依約匯付五十萬元,但陳女仍糾纏不清,去年五月再向張男恫稱:「你不給也沒關係,我讓你的店開不下去。」
張男只好於去年六月與陳女立下分手契約,陳女保證不對張男及其家人騷擾恐嚇,若違反協議願面對法律訴訟及三至五倍罰款,張男再匯八十萬元分手費給陳女。
張男無力支付 向妻坦白
不料陳女仍百般糾纏,再開口索討一百萬元,張男無力再付,向父親及妻子坦承一切,張妻對陳女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陳女後來兩次取得的一百三十萬元是恐嚇所得,將陳女起訴。法官審理時陳女供稱,一百三十萬元是張男給她的生活照顧和分手費。
法官認為,張男是在「某種壓力下」支付五十萬和八十萬元,與「不法侵害」的程度還是有所不同,因此認定陳女行為僅是恐嚇取財未遂。
法官日前依相姦罪將陳女判刑兩年十月、恐嚇取財未遂判刑四月,合併應執行兩年四月,得易科罰金。但檢察官認為陳女恫嚇造成張男恐懼,才與陳女協議付錢,陳女已構成恐嚇取財犯行,昨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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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5 By
游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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