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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忘了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打印本頁]

作者: goingkkkkk    時間: 2013-2-20 18:28
標題: 忘了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本帖最後由 goingkkkkk 於 2013-2-21 00:16 編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 " 七 天內" ,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 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 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
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 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以為
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
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 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
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申請書請上健保局網站下載)


這種攸關全民福利的消息,我們立刻上網查詢健保退費相關規定。健保局東區分局的網頁中清楚標示,依照「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況者可申請退費:緊急傷病/特殊情況/全年部分負擔超過法定上限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緊急傷病」是指情況緊急,無法到健保特約醫院就醫、分娩,或者人在國外、大陸時,發生不預期的緊急傷病、分娩,而在當地合法醫院就診;「特殊情況」指之前未投保、保費欠繳,現在已繳清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的情況。若依謠言所言,忘記帶健保卡可以申請退費,那麼「忘記帶健保卡」可以歸類為「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向直接健保局請教。健保局林碧華專員表示,忘記帶健保卡並不符合上述任一種情形,也不屬「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因此填寫自費核退申請書是沒用的!

林碧華解釋,核退申請書中所謂「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事由」是指像健保卡遺失、健保卡毀損等情況,當民眾的健保卡出了狀況,健保局那邊都會有紀錄,因此民眾若故意用卡片毀損欺騙健保局,健保局可是查得出來喔!

簡單而言,整個謠言中只要拿掉那句「忘了帶健保卡」,就不是謠言了。忘記帶卡而自費的民眾,千萬要在七天之內,帶著健保卡到就診醫院辦理退費,不然期限一過就沒法退囉!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2-20 18:35
原來六個月內,拿著收據可以直接去健保局退費

這個倒是非常顛覆我觀念的常識

可以去跟身邊朋友說了,尤其那種低收入戶,幾百塊就可以讓他們生活好幾天
作者: lim5515    時間: 2013-2-20 19:28
>>健保局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
  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goingkkkkk大姊大妳洩漏了健保局的最高機祕,
這將增加健保局的給付,改天它又要漲保費了。
作者: lim5515    時間: 2013-2-20 20:49
回樓上 g 大姊大的點評:

來不及了,APK 水區影響力太大,
到時候漲保費妳要幫我出。

作者: Alien70    時間: 2013-2-20 21:29
原來 .. 有六個月的寬限耶
怎麼從小到大的觀念都是 .. 七天阿
因為健保局的提倡
而沒有做深度的講解吧 ?

這算是 健保局的漏洞嗎 ? 為了要賺那一筆錢 -.-
作者: lmywing    時間: 2013-2-20 22:11
這個消息小弟第一次聽到啊~
都嘛是聽說七日啊~
過了七日就不用想拿回去了~
小弟要去告訴家人朋友啊~~
作者: Lions    時間: 2013-2-21 07:46
lim5515 發表於 2013-2-20 20:49
回樓上 g 大姊大的點評:

來不及了,APK 水區影響力太大,

還有我的份喔...

所以忘記帶健保卡,還是只有七天內去申補,才可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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