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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臍帶血存放 衛署核准保存庫共有10家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3-2-13 11:58
標題: 臍帶血存放 衛署核准保存庫共有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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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醫療網/關嘉慶報導)近年來,不少父母選擇將小寶貝出生時的臍帶血保存起來,為能使臍帶血存放免於產生糾紛,衛生署已公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明確要求業者存放臍帶血的環境,應符合衛生署規定的標準與品質系統;截至目前為止,經衛生署查核通過的臍帶血保存庫就有10家。

衛生署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除派人定期、不定期實地稽查臍帶血保存庫外,並已依據衛生署最新公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已完成「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修訂本。

「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修訂本特別強化保護消費者提醒條款、廣告真實性、擴大求償金額及臍帶血隨時取回等權利,同時增加企業損害賠償、安全運送、妥善儲存及收費合理化比例等責任。

為人父母總希望小寶貝健康快樂成長,縱使除衛生署公告臍帶血移植22項適應症外,其他臍帶血移植治療、醫學效用及未來應用等目前仍處於研究階段,但是仍有不少父母選擇將孩子出生時的臍帶血儲存起來,讓寶貝多一份保障健康的希望。

由於儲存臍帶血仍有可能發生不適合保存的情形,運送與保存過程中發生導致臍帶血遺失、毀損之不可抗力天災或人為疏失、企業倒閉等意外事故。因此,衛生署為使業者及消費者建立寄(儲)存契約時有所遵循,特公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定型化契約範本」,並明確要求業者存放臍帶血之環境,應符合衛生署規定之標準與品質系統。

目前已經衛生署查核通過的臍帶血保存庫共有10家;該署強調,消費者在考慮簽訂保存契約時,應善用至少5日的審閱期,且務必參考契約範本,以減少未來消費糾紛,並可向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尋求諮詢與協助。

健康醫療網http://healthnews.com.tw更多健康資訊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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