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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傘放總圖外 疑法研所學姊錯拿/台大男報警 堅告偷傘賊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3-1-10 11:50
標題: 傘放總圖外 疑法研所學姊錯拿/台大男報警 堅告偷傘賊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王定傳、陳怡靜/綜合報導〕下雨天,沒傘很麻煩,但是如果到置傘區故意拿人家的傘,或者拿錯傘,可能會犯了侵占罪或竊盜罪,恐將留下案底。

就讀台大農經系三年級的黃姓大學生,放在校內總圖書館外傘櫃的雨傘被人拿走,事後調監視畫面,發現拿走傘的可能是法律研究所的女研究生。
侵占公訴罪 堅循法律途徑
他強調「侵占是公訴罪」,不考慮和解,強調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正義」。
警方近期約談該女 釐清身分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先依侵占罪受理,警方昨通知黃男製作筆錄,黃男稱掉了一把「價值千元的雜牌傘」,將在近期約談該名女研究生,了解是否確為影中人以及拿走他人雨傘的動機等。
律師林威伯說,當事人如果很清楚自己的傘放在傘櫃,卻被人據為己有,應觸犯刑度五年以下的竊盜罪;除非被害人忘記傘放何處,此時拿走傘的人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嫌,可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位台大學生在批踢踢BBS站上貼出「敬告各位偷傘賊」一文,描述上週五和學長到台大總圖書館還書,「走出大門時卻發現雨傘被幹走了,到總圖調閱錄影帶後,很順利找到了小偷,兩個女生分頭在傘櫃尋寶,各幹走一支傘後,還回頭對監視器笑。」
得知小偷是法研所的學姊後,他也不考慮和解,「侵占是公訴罪,如果妳寫論文之餘看到這篇,先有心理準備面對檢察官吧!」「敬告台大眾多的偷傘賊,不是每一個案件在最後都會被河蟹(意指和諧)掉的。」
該文引發熱烈回響,有網友直言:「幹的好,應該多讓這種人留案底!」另有網友說:「大快人心!他不摔一次不知道疼。」更有人直批:「法研所還做這種事…丟不丟臉阿…」。

記者昨走訪台大總圖,門口兩側皆有置傘區,還分為長柄傘與摺疊傘放置區,由於雨傘數量眾多、堆放得又很擁擠,不少學生取傘時得先尋尋覓覓,才能找到自己的傘。
置傘區壯觀 可能拿錯傘
館方則在一旁豎立告示牌,提醒學生不要拿錯傘,還備註:「如未帶傘,可至圖書館櫃台借用愛心傘。」
台大駐警隊隊長溫禮明坦言有聽說此事件,但不確定是否為「竊傘」,「置傘區的雨傘很多,常聽說有學生拿錯傘。」一切由警方處理。台大主秘張培仁也回應,一切依法辦理。
記者昨天問一位剛從總圖離開的台大生,她說很少聽說傘被偷,但常有人拿錯,她也曾忘拿傘,隔天回到總圖,傘還放在原處。
來源 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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