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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侵權 美ITC法官籲重懲三星 [打印本頁]

作者: peoplo    時間: 2013-1-2 10:18
標題: 反侵權 美ITC法官籲重懲三星
http://tw.news.yahoo.com/%E5%8F%8D%E4%BE%B5%E6%AC%8A-%E7%BE%8Eitc%E6%B3%95%E5%AE%98%E7%B1%B2%E9%87%8D%E6%87%B2%E4%B8%89%E6%98%9F-202211055--finance.html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美國智財權部落格Foss Patents指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法官潘德(Thomas B. Pender)建議對三星電子重懲,包括可能禁止三星侵犯蘋果專利的產品銷往美國。最後結果將於二月十九日公佈。
潘德在十月廿四日的初判中,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四項專利。上週五ITC的電子文件系統公佈潘德的初步裁定全文版和有關懲罰的建議。若ITC六名委員最終確認三星侵權,並採取潘德建議的懲罰,三星可能面臨嚴厲懲處。
在ITC做出終判,再經過美國總統歐巴馬六十天複審期間,三星可能面臨美國進口禁令。三星已銷美的侵權產品也可能遭到禁售。而在歐巴馬總統複審本案期間,三星須繳納保證金,金額相當於侵權手機在美銷售的八十八%。
潘德還建議,在歐巴馬總統複審本案期間,三星也須對侵權的平板電腦和媒體播放器,分別繳納在美銷售的卅七.六%和卅二.五%保證金。但該案涉及的侵權產品只包含舊機型,不涉及Galaxy S3或Galaxy Note等新產品。
根據三星律師在法院出示的文件,從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二年六月,三星在美國共銷售二一二五萬支手機,手機營收達七十五.一六億美元;而從二○一○年第四季至二○一二年第二季,三星在美國共銷售一四○萬台平板電腦,營收為六.四四億美元。至於蘋果iPhone,從二○一○年六月至二○一二年六月,在美國的銷量約達六千萬支,營收達三六七億美元;iPad從二○一○年第四季至二○一二年第二季的銷售量則達二九七四萬台,營收為一六四.五二億美元。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3-1-2 11:52
現在的手機廠商很多都是你告我,我告你

搞到最後,我的手機裡面有你的零件

你的手機裡面有我的零件,還不是私底下握手言和

表面上說侵權,私底下共創佳績
作者: aronkent    時間: 2013-1-2 14:39
樓上大大,最後有可能是收權利金,不賺白不賺。私下言和是有代價的
作者: wfm234    時間: 2013-1-2 15:35
美國是蘋果的機地,三星手機在美國比iphone少賣約三倍...

不過其實為何要告來告去?手機本身就是一個自由市場,

你會不會看到街市有兩檔賣相同的菜就互告?

其實應該moto告所有廠商侵權,可惜它沒替手機申請


作者: joyschool    時間: 2013-1-2 23:23
這篇文章看來有點諷刺.三星前財物長才刻苦明心露骨揭弊.大小官員皆買通.難到美國買不通嗎...話說htc與蘋果越打越虛.最後合解收場.現在我們來看看三星是否也會越打越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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