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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錯在妳太辣?老闆開除不違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23 10:31
標題: 錯在妳太辣?老闆開除不違法
中國時報【鍾玉玨╱綜合報導】
美國愛荷華州一名卅二歲牙醫助理因穿著太火辣撩人,被醫師和醫師娘認定恐危及兩人婚姻,遂炒了她魷魚。全由男性法官組成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廿一日裁定,牙醫師的行為並未違反愛州民權法。
女助理尼爾森替牙醫師奈特工作超過十年,卻因衣著火辣而丟了飯碗,一狀告上法院。但愛州最高法院七名法官以七比○一致認為,老闆若認為員工構成「無法抵擋的吸引力」,就可開除員工,即便員工並未越軌和上司調情或做錯任何事。
法官曼斯菲德表示,光憑這點就把人炒魷魚,或許不公平,但並未違反愛州民權法,因為老闆的動機是出於感情,而非性別,所以不構成非法歧視。
奈特的律師表示,這項判決開愛州先例,也是家庭價值的勝利,因為奈特開除員工是想保全自已的婚姻,而不是單純因為員工是女性。
但尼爾森的律師說,這些法官對女性在職場經歷的性別歧視根本無法感同身受。此外,判決等於告訴愛州女性,若老闆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就可以合法開除女性下屬。
http://tw.news.yahoo.com/%E9%8C%AF%E5%9C%A8%E5%A6%B3%E5%A4%AA%E8%BE%A3-%E8%80%81%E9%97%86%E9%96%8B%E9%99%A4%E4%B8%8D%E9%81%95%E6%B3%95-213000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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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ty    時間: 2012-12-23 18:55
哈哈!這樣的判決大概只在美國才有。
在台灣不鬧上新聞,並被罰款不會罷休的,最少也要正常資遣。
作者: 老納送您歸西    時間: 2012-12-23 19:03
臺灣是個民主的社會 也很自由
如果這樣被開除 想必老闆必須準備上新聞與記者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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