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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虐殺男童並棄屍 重判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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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20 09:18
標題:
虐殺男童並棄屍 重判8年半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縣男子陳建興受託照顧4歲余姓男童,不滿男童隨地便溺,今年2月7日竟動手痛毆他,導致跌倒傷重死亡,陳事後和翟姓男子將男童載到新竹山區棄屍,高等法院昨依傷害致死等罪判陳8年半徒刑。此案可上訴。
陳建興昨被提訊聆判,神情嚴肅被還押,不願表示意見或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余童父親因毒品案入獄,母親販毒被通緝,去年11月跑路前把余童交給32歲陳建興照顧,不料竟將兒子送往不歸路。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建興受託照顧幼童,卻傷害無自主能力的余童並棄屍,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陳8年半徒刑;翟姓男子涉遺棄屍體罪部份,另行審結。
http://tw.news.yahoo.com/%E8%99% ... c2VjdGlvbn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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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free
時間:
2012-12-20 10:13
唉~惡意殺死一個小孩,裁判行8年多
在牢裡,表現好一點,四年多就可以出來了
真他X的不知道判刑有何意義,直接給他一顆土豆仁比較快
又不用浪費國家資源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2-12-20 11:47
又是一條幼小的生命葬送在大人手上
實在令人,不勝唏噓!
判他個八年半應該便宜他了
關六年就可以辦理假釋
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願這位小朋友下輩子可以投胎到好人家去
不必再這樣受苦
作者:
znzn8342
時間:
2012-12-20 13:55
靠關在牢裡八年多,還不如讓這犯人去幫助受害者的家裡。
孩子的命,不是靠坐牢就可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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