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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拆他人信 2男處罰金5千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17 19:26
標題: 拆他人信 2男處罰金5千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想競選社區管委會主委的施姓男子涉嫌擅拆時任主委楊姓男子的信。法院今天判處施男及讓施拿走信的林姓管理員罰金各5000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子是台北市金山南路某社區的住戶;林姓男子是負責代收、發送住戶信件的管理員;楊姓男子則是社區主委。
施男因不滿楊男的管理方式,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報備,改選主委。
北市府去年9月函覆,郵差將分別寄給施姓、楊姓男子的掛號信件交給林男,但林男卻僅通知施男取信,還讓施男拿走楊男的信。
施男擅自拆開楊男的信件,閱讀並了解北市府對於楊男申請報備為管委會主委一事的裁處情形後,用膠水將信封黏回。
楊男後來發現信件封口不平整,將信件送刑事警察局採集指紋比對後,提告處理。
法院審理時,施男辯稱信件不是私人信件,是供社區住戶閱讀的公共財產;林男則辯稱,是施男擅自將信件拿走,他沒辦法。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信件受文者是楊男姓名,並非「管理委員會」,屬私人信件,林男依作業習慣也不得任由施男將信件取走。
北院審酌施姓、林姓男子未與楊男和解等,依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罪及幫助無故開拆他人之封緘信函罪判處2人各罰金新台幣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1011217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6%8B%86%E4%BB%96%E4%BA%BA%E4%BF%A1-2%E7%94%B7%E8%99%95%E7%BD%B0%E9%87%915%E5%8D%83-111219385.html;_ylt=AnAdY7aKqRPya988hewGs9EGqdF_;_ylu=X3oDMTQ1MW9oajluBG1pdANMYXRlc3ROZXdzIExpc3RpbmcEcGtnAzIxZmJkMjFiLTNmYjgtM2YzZi04ZTgwLTkyNjI2OTI4NmFmZARwb3MDMQRzZWMDTWVkaWFTdG9yeUxpc3RUZW1wBHZlcgM5ZmFhNTcyMC00ODNhLTExZTItYmQ3Yy1iNmY2YjkwOTA0MmY-;_ylg=X3oDMTJjZWFmbmxv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aWsOiBnummlumggXzmlrDogZ7nuL3opr0EcHQDc2VjdGlvbn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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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kvjej    時間: 2012-12-17 19:49
本帖最後由 dkvjej 於 2012-12-17 20:07 編輯

台灣時有所聞拆閱私人信件
人民的操守有待加強
如果在美國發生事情大條觸犯聯邦法
曾經幫美國友人買東西,後來朋友寄現金過來(平信)
小弟沒有收到、也不知有這回事
友人認為是寄的錢不夠、我不好意思提及
直到後來朋友來台灣問起還要補多少錢給我
才知道信件失落
友人說在美國偷竊、拆閱他人信件是重罪
一般支票、現金他們都是平信交寄
幾乎沒有遺失過



作者: b1860191    時間: 2012-12-17 21:43
拆人信件就是觸犯隱私權,被罰五千也是活該了,普通信件就算了,萬一裡面是信用卡,那可不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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