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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猥褻少女遭抗 殺人藏屍判無期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17 16:56
標題: 猥褻少女遭抗 殺人藏屍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簡姓男子涉嫌載少女網友到國小廁所猥褻,遭踢打反抗,竟勒脖、持磚石擊頭殺害,還藏屍管道間。台中高分院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的簡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剛從國中畢業的少女,兩人相約外出散心,簡男騎機車載少女到某國小校園聊天,涉嫌將少女拉進廁所猥褻,少女不滿怒罵、踢打反抗,簡男情緒失控,勒住少女脖子制止,致少女昏厥。
判決書指出,雖少女仍有氣息,但簡男撿石塊及磚頭,先後敲擊少女頭部及臉部,導致少女身亡,簡男為湮滅證據還將遺體拉進管道間的水槽內藏放。
簡男殺人後,還留在現場清洗廁所地面血跡,學生目睹覺得十分可疑,學生事後返回查看,赫然發現少女遺體告知校方報案。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簡男不服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等罪仍判簡男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1011217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7%8C% ... c2VjdGlvbn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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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ta1289847    時間: 2012-12-17 22:05
我覺得有判死刑的空間,因為過程太兇殘了,且毫無悔意,但還是尊重法官的判決。
作者: dkvjej    時間: 2012-12-18 09:18
泯滅人性、兇殘的殺人犯
為不定時炸彈
應永遠與社會隔離 最好一顆花生解決
免得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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