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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勞保年金延後領 勞委會: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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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ickchiu
時間:
2012-12-10 23:15
標題:
勞保年金延後領 勞委會:無疑義
47年次出生勞工想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恐怕還要再等等!勞保條例規定107年開始,調高請領年齡至61歲,以後每兩年調高一歲。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10日對外說明表示,當時修法時已確認過計算方式,所以明年年滿56歲的勞工,才能請領年金,這部分沒有疑義。
民國98年通過的勞保條例規定,請領全額勞保老年年金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0歲,最早可以提早5年,於55歲時領取8折的勞保老年年金。47年次出生勞工原本最快在明年年滿55歲時,可以提出申請開始領取勞保年金。
不過,勞保條例中同時規定,實施年金制度的第10年(107年)開始提高為61歲才可請領全額年金。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對外說明,「往前或往後領減增額年金,都按當時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後推5年」
「102年滿56歲,才能請領年金,這部分沒有疑義。」石發基補充說,換言之,勞工在107年滿61歲時得請領全額年金者,往前推5年就是102年,當時勞工56歲。
至於,延後請領年齡引發部分勞工不滿,石發基表示,當初在通過勞保條例時,就已確認計算原則,若不採行此計算原則,恐會造成不同年齡層有6年到10年都在領減額年金,也造成同一年齡層的減額年金多寡不同,形成不公平現象。
勞保年金請領全額年金年齡自107年調高,其後每兩年再提高1歲,直到提高到65歲為止,預計將衝擊214萬名民國47到55年次的勞工請領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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