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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假牧師自稱神 性侵詐財遭判刑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10 18:27
標題: 假牧師自稱神 性侵詐財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0日電)偽稱牧師的王姓男子,在桃園及中市藉宗教性侵10多名女信徒,並以建教堂詐財。全案台中高分院判駁回,維持原判徒刑19年。
台中高分院今天判決指出,王男偽稱牧師,自民國91年起至100年間,陸續在桃園縣及台中市假藉宗教信仰,猥褻及性侵篤信宗教的10多名女信徒。
王男向桃園及中市的女信徒自稱是神及聖靈,跟他發生性關係的人,自己及家人都可獲拯救,強制女信徒與他發生性關係。
王男透過擔任中部某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機會,向女大生恐嚇若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會下地獄,家人會死掉等詛咒,要求多名成年及未成年的女信徒與他發生性關係得逞。
王男並利用中市信徒聚會時,設置捐獻箱,指稱他要建造教堂、救濟他人,要求信徒捐出總收入10%或50%金額。否則,家人可能會遭意外等言詞,信徒每月固定捐錢,被詐騙金額從新台幣數萬元到百餘萬元不等。
一審依強制性交及詐欺取財等罪嫌,判處王男徒刑19年。檢察官以一審判決刑度低,且王男利用詛咒、威脅方式,略誘未滿20歲的女信徒脫離家庭,引誘同居另涉有加重略誘罪嫌,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根據調查,認為一審量刑適當,且被害人仍得自由進出租住同居處,返家探視父母,並未完全脫離親人監督,難以構成略誘罪,判處駁回。全案仍可上訴。1011210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81% ... c2VjdGlvbn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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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ta1289847    時間: 2012-12-10 20:42
像這種人,我覺得應該有判死刑的空間,讓眾多的女子,受到精神與生理的傷害,
是用再多的刑期或金錢,也償還不了的。
作者: 老納送您歸西    時間: 2012-12-10 20:44
神棍騙財騙色
現在有太多人掛用這種名義在騙人....
作者: ShawnLiu    時間: 2012-12-10 21:07
本帖最後由 voldemot1994 於 2012-12-10 21:08 編輯

所以啦~又是鳥蛋宗教惹的禍!!
盡信神不如無神
盡信鬼不如無鬼
盡信教不如無教
盡信會不如無會

虛無縹緲的東西即使存在,對我們的影響也不會太大
請問各位,天狼星對太陽的引力多大?
應該不及日地間引力的萬分之一吧!
幾個思考方式,希望有上APK的男女網友能稍作參考
無論如何,千萬不要相信宗教
輕則破財(例:捐獻),重則喪身
這是不可以玩笑視之的!

可能有人會問,家裡有公媽牌(閩)﹑阿公婆(客)算不算宗教
我必須要說:那不算!
那只是東方哲學,是緬懷先人
而不是「你不可有偶像,因為我才是你的神」
或者「有樂捐才有功德」的那種
因此祭祖是中華文化圈的習俗
其本質是「孝」的哲學,而非宗教
作者: sky_lai    時間: 2012-12-11 09:35
這種人最好都處宮刑~~
還有酒駕~
都是處罰太輕~
對有錢人來說都是冰山一角~
一點都不怕~
才會層出不窮~
剛出一ㄍ葉少~
現在又有一ㄍ~
還要死多少人~
毀多少家庭才夠~
台灣ㄉ法律真是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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