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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你/妳贊成廢除死刑嗎?】投個票吧! [打印本頁]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2-12-4 20:22
標題: 【你/妳贊成廢除死刑嗎?】投個票吧!
本帖最後由 kof0000032 於 2012-12-4 22:11 編輯

我非常不贊成廢除死刑,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會執行死刑的人,身上都不知道背負了多少條的人命

這個叫被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死刑起碼還有個嚇阻的作用在,廢除了的話,相信又會有更多的重大案件發生

爾後重大犯罪的人通常會想,反正我不會被判死刑,無期徒刑的話

關個幾年,總統大選的時候特赦機會很大,出來又是一條好漢這樣

請踴躍投票!

筆者這裡知道一定會有贊成與反對的產生,希望單純討論,切勿引起任何筆戰!
作者: LHC@HK    時間: 2012-12-4 20:34
先說我是來自香港的
香港已經沒有死刑法很久了
就我個人認為就算犯人罪大惡極
都不應該處死刑到
生命是人人平等
沒有人能夠剝奪別人的生命
現在香港最高的刑罰是終生監禁(拘留)
我想失去自由會比死刑更慘吧
作者: dssrw    時間: 2012-12-4 20:44
小弟非常反對死刑,別講什麼人權的屁話了,將心比心就好了,難道被害者就沒人權還是該死嗎
作者: hi662231    時間: 2012-12-4 21:03
侵犯他人人權的犯罪者~就不應該在擁有人權!除非他的罪行已經得到相對應的處罰
作者: wang369.tw    時間: 2012-12-4 21:23
侵害他人權益或者權利本就不該
陷害他人於不義或者使其受傷或死亡
罪該萬死,此人有什麼理由可以留在世間
作者: happy123    時間: 2012-12-4 21:25
個人覺得,死刑具有嚇阻他人的作用
所以在以前很少有犯下重大罪行的人(也有人例外...
但反死刑的人們卻認為壞人再壞
也要有人權來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
那我想問他們被害家人的感想嗎???
口口聲聲說要保障人權
但有人去關心被害家屬嗎
要承受親人永遠失去的痛
而且壞人還繼續活在世上吃免錢牢飯
他八的,牢飯錢是我們納稅人的錢ㄟ
我可不想花錢去餵沒路用的人
還不如買顆子彈用
省錢又方便,和樂而不為呢???
反死的,再好好想想看吧!!!
作者: minipig0916    時間: 2012-12-4 21:32
我覺得死刑可有可無....可以學古代人..為啥人家睡覺可以不用關門...偷東西就砍手....我覺得可以學習.....打人砍雙手..比死還痛苦..強姦犯就閹掉吧...很簡單~~死有沒甚麼~~活著才痛苦
作者: 老納送您歸西    時間: 2012-12-4 21:33
現在新聞有報
有人殺人想吃免錢飯
他還事先上網查過
在臺灣殺一兩個人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所以我反對廢除死刑
作者: minipig0916    時間: 2012-12-4 21:35
dssrw 發表於 2012-12-4 20:44
小弟非常反對死刑,別講什麼人權的屁話了,將心比心就好了,難道被害者就沒人權還是該死嗎 ...

感覺怪怪的~~你是想說反對廢死刑....還是反對死刑...前後矛盾XD
作者: 花有剩    時間: 2012-12-4 21:54
前天被割喉那個小弟弟才10歲,就因為殺人不判死刑,導致有人想吃免錢飯,就隨意殺人,

衛道人士請好好想想,當他殺的是你家人感想如何,無冤無仇,才10歲你他X媽的下地獄吧。

作者: Super0986    時間: 2012-12-4 22:28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終生監禁對他們來說不算什麼~~~
他們根本不會悔過及慚愧~~~
反而是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殺人判終生監禁不但不能為被害人討回公道,
反而還要人民賺錢繳稅養他們~~~~
這是什麼狗屁道理???
那些衛道人士只會包庇殺人犯為他們討生存機會~~~
為什麼不去了解被害人跟加害人是否有相關連~~~
只是一昩的保護加害人且譴責被害人為什麼不能學會放下及原諒??
試問這些衛道人士們  你們的家人朋友們是否有被人作掉或傷害過??
如果沒有就不要在那邊 哭夭說要人權平等及什麼死刑犯也要人權的屁話啦~~~




作者: st880176    時間: 2012-12-4 23:03
我個人對廢死極度不理解
死刑也不是隨便就判的 一定是你做了天大的壞事才會被判死刑
而且一命償一命自古來就是不變的道理
如果硬要把死刑搞成無期徒刑 那請廢死團體的人自己去養那些犯人 幫他負擔一輩子的伙食費
最後我還有個問題...
那些廢死團體的都是吃全素的嗎?(不包括奶類蛋類)
如果不是的話就請閉嘴好嗎?
什麼都要講究權力的話 那動物應該可以被悲憫吧?
作者: my543    時間: 2012-12-4 23:23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侵害他人本就不該,有人去關心被害家屬
承受失去親人的痛嗎?敢做敢當!


作者: JL1509    時間: 2012-12-4 23:44
我真的也不懂...為什麼要癈除死刑...
說是人權...?!..
但那些無辜的受害者的人權又在那裡?!
台灣的法律已經夠寬鬆了...
又癈除死刑...出來後...
又等著下一個受害者遇害
那些受害家屬一輩子的傷痛..又有誰能給他們安慰
作者: paintball123    時間: 2012-12-5 00:54
這題目已經玩到爛掉了啦.....
(n年前學校小組辯論就玩到累...)
不管在哪兒, 每每看到這個題目出現,
都是同樣群情激憤的互砲,
卻又永遠都是那幾個論點在鬼打牆, 誰也說服不了對方,
結論永遠都是......再多多研究研究......

作者: shafer999    時間: 2012-12-5 02:50
台灣根本沒有終生監禁,再癈除死刑
是要讓台灣變成犯罪天堂嗎?
那真的離鬼島不遠了
作者: nightyfly    時間: 2012-12-5 03:40
本帖最後由 nightyfly 於 2012-12-5 03:41 編輯

這邊只提出一個看法,學學中南美的某國:
坐牢者請自備伙食,每日由家屬送到門口...
沒得吃的,餓死一個算一個....而且嚴禁自殺
這樣很人道吧:)


所以又省子彈,也可以造就"監獄經濟".

作者: 徐乾錦    時間: 2012-12-5 03:42
非常反對~非常反對~
雖然現在很多國家都已逐漸廢除死刑
但有些罪犯犯下非常大的案件
又或著罪犯犯後完全沒有悔意
就算判無期徒刑~遲早還是假釋出獄
人權團體在這點上~我真的無法認同
作者: santiago    時間: 2012-12-5 04:28
我絕對不贊成廢死 因為我們不能讓它以後有機會發生在我們的四周
作者: santiago    時間: 2012-12-5 04:31
我們不能再讓我們的老弱婦孺生活在擔心受怕的日子 我們堅決廢死
作者: santiago    時間: 2012-12-5 04:34
哇~我上一篇打錯字了 我們全國上下堅決的拒絕廢死條款
作者: kuochihchun    時間: 2012-12-5 10:10
我是投反對票
台灣現在這麼亂就是沒有死刑所造成的
作者: abettor426    時間: 2012-12-5 10:45
不贊成廢死,外國廢死刑是因為有完整的配套,例如搭配終生監禁,而且我國國情不一定適合參考外國的立法例
作者: c411069002    時間: 2012-12-5 16:59
我極度反對廢死刑.
法務部應該公佈無期徒刑犯,執行狀況---從民國70年後有多少位刑犯--離開監獄(死在監獄or假釋).
作者: lancer14    時間: 2012-12-5 17:56
應該讓那些殺人犯去跟廢死聯盟的人住在一起,每天生活在一起看看!!
作者: minipig0916    時間: 2012-12-5 18:03
我是不知道新加坡有沒有死刑.....不過光一個鞭刑就讓大家很守法.....
作者: lmywing    時間: 2012-12-5 18:23
大大想一想~
如果死刑有用的話,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犯法呢?~
小弟選的是其它啦~
其實在結果上求一個公平或公道是本末倒置的啦~
大家想一想,創造法律的原因是什麼呢?~
法律本身公平嗎?~
這個題目本身就有問題啊~
要不要癈除死刑都對~
人只要不犯法,法律再嚴也無所謂啊~
重點是人的道德有問題吧~
人們只要有良好的道德教育,人人都可以是好人啦~
作者: sky_555216ae86    時間: 2012-12-5 19:37
LHC@HK 發表於 2012-12-4 20:34
先說我是來自香港的
香港已經沒有死刑法很久了
就我個人認為就算犯人罪大惡極

那犯人也沒有奪取被害人性命的權利啊~被害人就沒有人權?

可你知道,當犯人越來越多的時候,那些終身監禁的人是誰在養?

是納稅人在養的啊~
作者: LHC@HK    時間: 2012-12-5 21:17
sky_555216ae86 發表於 2012-12-5 19:37
那犯人也沒有奪取被害人性命的權利啊~被害人就沒有人權?

可你知道,當犯人越來越多的時候,那些終身監禁 ...

其實討論下去沒什麼意思
主要是大家的價值觀/文化不同
我只是指出用失去自由來代替死刑而已

當然我認同你說犯人沒有權利奪取別人性命,
但是同理我們也沒有權利奪取他人的性命。

當要處死犯人的時候,你可能會覺得這人該死的
(這就是大家心裡的價值觀不同)
但回頭想一下,如果真的要處死犯人,那跟犯人去殺人,角色上有什麼分別?
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樣想對方死而已
為何給機會犯人改過的機會?
當自己犯錯事的時候,往往都想別人原諒自己的

如果犯人真的處死了,有什麼好處?
可能會有人指出這個世界上會少一個壞人了
但是犯人的朋友/親人/家人呢?他們會有什麼反應?會否有人關心他們?
也有人還會覺得沒所謂,因為事不關已?還是有其他理由 可以分享一下




作者: sky_555216ae86    時間: 2012-12-5 22:00
LHC@HK 發表於 2012-12-5 21:17
其實討論下去沒什麼意思
主要是大家的價值觀/文化不同
我只是指出用失去自由來代替死刑而已

我知道事情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有很多方面都要考慮進去。

因為角度不只一個,我同意你的說法,廢除死刑本來就是個矛盾的事情。

我不是想很多的人,只是單單覺得有部分原因導致不該廢除死刑。

可是真正宣判死刑的人沒有多少,如果真正已達到死刑的法律制裁時,我相法律信一定有他的原因。


作者: apple_elin    時間: 2012-12-6 00:29
如果廢死
那罪犯就不怕犯罪
有一種吃牢飯的感覺
國家負擔重
放出來又不知會傷害多少無辜
敢作就要負責

作者: haizhi    時間: 2012-12-6 00:51
其它啦!看什么事!!!!!!!!!!
作者: softimage-kkc    時間: 2012-12-6 01:31
死刑是決不能廢,而且建議增加鞭刑,先鞭後嗙!!鞭完休養再做工還被害家屬賠償金,再鞭後槍決嗙嗙!!
作者: 卡蘭德    時間: 2012-12-6 05:14
我反對廢死刑,一命該還一命,那些殺人放火的人在作姦犯科之前,
有沒有先想過這樣做會對被害人以及其家屬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又不是沒法律了,現在我國的法律還是有死刑存在的,只是看法務部長
要不要批准執行罷了!殺害老弱婦孺者該下地獄去!
作者: hhaa0720    時間: 2012-12-6 09:07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死刑只是一種手段,期望可以達到一個嚇阻的動作
又不會說你騎車沒戴安全帽就判你死刑

但當有類似前幾天殺童案的案例時,那麼明確且動機誇張到不敢想像的時候
處以死刑是必須的

所以我不贊成廢除死刑,這是必要之惡
作者: 白小路    時間: 2012-12-6 09:09
nightyfly 發表於 2012-12-5 03:40
這邊只提出一個看法,學學中南美的某國:
坐牢者請自備伙食,每日由家屬送到門口...
沒得吃的,餓死一個算一個. ...

能夠這樣就太美好了(不會浪費我們的納稅錢)
作者: c.c.ho58    時間: 2012-12-6 09:26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你看那個割喉只為了坐牢混口飯吃的,如果沒被抓到還要殺第二個
另外香港沒有死刑終身監禁,只是在浪費國家糧食和納稅人的錢罷了,雖然說會做勞役
等到哪一天又來個大赦  不是又放出來了  無期便有期  應該嚴懲的!

作者: changyi    時間: 2012-12-6 13:57
我是非常反對廢除死刑~就像上面大大所說的,前幾天台南男童在電玩廁所被一位28歲中年男子割喉,導致男童生亡,他的原因就只是想吃免費牢飯~還好被抓到~要是在慢點他還會距續犯案直到被抓~
看到這則新聞我非常氣~他可以拿刀到銀行說要搶劫就可以啦~為什麼要將年紀輕輕的男同殺害原因
只是吃牢飯......這還有天理嗎~你想像這種人還要讓他在這世上嗎?
現在被判無期的~表現良好15年就可提前假釋出來,像這樣只會令大家提心吊膽~
所以只要證據充足證明是罪人~那就得一命償一命~
最怕就是被冤妄的~~

作者: gary55789    時間: 2012-12-6 23:12
最近台灣的新聞也又再討論 關於廢除死刑的相關消息

當然是不贊成廢除掉啦

雖然加害人 有他的權益 可是被害人的權益又在哪!?

----------------------
題外話...

那個殺害小男童那兇手 就在台南ㄝ

我本身是住台南的 我印象中 那天是禮拜日吧

我就在 北海(網咖) 玩電腦

結果 那兇手就在 樓上的網路包廂裡被抓的

現在事後回想起來 真的起雞皮疙瘩..
作者: jungchu    時間: 2012-12-7 10:01
廢死刑,立論點是黑道治國,霸權治國,為黑道掩護,為鞏固白道政權而開脫,我也曾見過不該死的案件被判死.
結論是:無奈.
作者: kobe200108    時間: 2012-12-7 10:29
我原本對於費不廢死沒有太強烈的想法,
直到這次台南發生這起事件之後,強烈覺得"亂世用重典"真的是有必要的~
否則廢死行之後,判無期徒刑或是終身監禁,都只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加上也許10多年之後又因為"表現良好",或是"總統大選特赦"而放出來,
說不定再次想吃"免錢飯"又葬送另外無辜人的生命,請問是誰要負責呢?
只因為現在不是發身在他們身上,所以可以說的多好聽,可以包容、寬恕、原諒,
如同大家說的,如果被害人是廢死聯盟成員或是其家屬,又是如何?
充其量我覺得犯人的人權只有請律師這一部分,
只於躲過死刑就不包含在犯人的人權之中,個人淺見....
作者: 我是其爬    時間: 2012-12-7 10:37
我極力反對廢除死刑  死刑是一種權力 讓人們部會照自己的意思想殺人就殺人  要是死刑廢除了  那反正台灣失業率那麼高  我去找幾個正點的  把她們那個   再把她們殺   了   反正我也死不了   到監獄還有別人(人民所繳的萬萬稅)養我呢
作者: q1qoldman    時間: 2012-12-7 12:07
犯罪後完全沒有悔意 , 不應該在擁有人權
作者: Jeanjay-Lu    時間: 2012-12-7 16:01
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検察審査会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作者: su72amd    時間: 2012-12-7 23:14
死刑一定有必要性存在
一些殺人犯
出了獄再犯的案例不是沒有
何況台灣的法律真是有夠怪異
像酒駕撞死人
才關個幾年就出來
卻毀了被害人整個家庭

有時候真的很希望
那些受害者是一些達官貴人
這樣才能迫使法律修法嚴逞阿........
作者: ttsandy0608    時間: 2012-12-8 16:20
死刑不僅不能廢除,還應更嚴厲...
「被告殺害我的女兒時沒有絲毫的慈悲,也休想從我們這裡得到一點!」--威廉‧霍克
作者: exo2266    時間: 2012-12-8 16:59
本帖最後由 exo2266 於 2012-12-8 17:05 編輯
LHC@HK 發表於 2012-12-5 21:17
其實討論下去沒什麼意思
主要是大家的價值觀/文化不同
我只是指出用失去自由來代替死刑而已


多少人因為被關而改過自新??

說我們處死殺人犯就跟殺人犯一樣

我也可以說你因為死者不是你親人

你可以置身事外,換作是死者為你親人

你是不是也願意就這樣放過殺人犯??

我們旁人的確沒有資格處死殺人犯

但沒有人有資格的時候法律就必須維持中立性來扮演這個角色

該死就該死,不該死就不該死

還討論在此之前的人權??殺人犯都不顧他人人權

我們為甚麼要顧及他自身的人權??

凡事都是互相,他一旦顧及人權就不會殺人

最後我覺得法律一定要無情直接判人民才會乖

給予人情很不可取,人民只會把人情當後盾使用
作者: sweet808927    時間: 2012-12-8 20:07
反對!!!
大力的反對
太多太多的罪犯 放出來以後 還是死性不改
強姦犯照樣欺凌婦孺
殺人犯還是恣意的行凶
這種人 還值得社會大眾一再的寬容 原諒嗎~_~

罪有應得 沒做壞事 就不怕有沒有死刑!!
作者: allenc    時間: 2012-12-8 22:55
若把死刑廢除了...是鼓勵罪犯去犯大條的罪嗎...人民的生命與財產還有保障嗎?
反正不會執行死刑...還有免費的牢飯可吃...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作者: kib47534    時間: 2012-12-9 14:19
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殺了人不判死刑.
對死者及其家人更甚者對社會都是一大威脅
作者: 異界曲目    時間: 2012-12-9 14:37
其實沒有嚴格的法律
那麼就沒有所謂的法律的約束力

這個世界本身就沒有完美的
如果說不讓犯下重罪的人死
那麼會不會死的就是無辜老百姓?
如果要讓伊些人悔改其實早就該悔改了
不然就是他在當下應該要有覺悟做了哪些事情會有哪些後果
後果是要自己承擔的
法律是我們訂下的約定
遵守是我們的義務
不合理則修改之

但犯錯給予福利等等
這樣對方還會想要反省嗎??
所以我支持死刑
作者: sgw131    時間: 2012-12-9 17:09
當然是反對阿
納稅人的錢還要用在他們身上
簡直浪費
要廢死刑可以
也要有另一種刑法來處理他們
就像鞭刑
作者: 呆企鵝    時間: 2012-12-9 23:27
我覺得廢不廢都有其道理在
作者: angelafoo    時間: 2012-12-10 01:00
我也反對廢除死刑..
台灣對假釋之後的管理並不好..刑罰也判的很輕..
之前不是有個案例..一名男子殺了女友之後..假釋出獄..
後來又殺了另一個想分手的女友?
我的觀念並不是一命抵一命..真的需要有重刑才能遏止犯罪..
安全才是最基本的人權吧..
作者: kumika823    時間: 2012-12-10 01:20
死刑也許最終不一定會執行,但是嚇阻罪犯的意義卻更大於執行。
就像各個宗教所說的地獄或最終審判,也許可能是怪力亂神,卻也
是為了阻止罪行,而創造出嚇阻罪犯的懲罰,不是嗎??
作者: 867777977    時間: 2012-12-10 08:49
我贊成死刑~因為敢犯死罪的人一定是不怕死的~如果讓他繼續在社會為非作歹只會禍國殃民
另外判死刑的話希望能不要用槍斃的~一槍斃命太便宜他們了
作者: fafaman    時間: 2012-12-10 10:29
凡事一定會有它存在的道理
所以會有死刑一定是有它存在的道理

如果不是真正所謂罪大惡極的,已木錢來說都不會被判死刑
現有會被判死刑一定都是殺了好幾人到人神共憤的狀態
這種人在社會上會有幫助嗎???
多劉他在世上只是讓更多好人擔心受怕而已!

再者....
終身監禁 有幾個人是真正做到終身監禁的地步?
當他一出來,難保他惡習難改
如果再犯,請問這些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

監獄是一群壞人聚集的地方(或許有些是被冤旺的)  
只是剝奪他們人身自由而已~
一群壞人在一起  請問他們就會自己變好嗎?
不可能吧!
不要共同討論犯罪技巧讓彼此更精進就阿彌陀佛了!


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死刑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 dwhtaiwan    時間: 2012-12-10 10:41
為何要廢死 今天的判死刑也審很久阿 除非罪證不足
但如罪證確鑿的話 那判死就只能算正好吧
作者: dcg35227    時間: 2012-12-10 19:35
個人認為喔...

死刑不能廢除...

人命雖可貴...

但罪大惡極的人...

若沒死刑...

關個無期徒刑...

搞不好有一點勢力的...

還給你放出來勒...

例如這張圖...為台灣漫畫家 T.K 所作圖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作者: tina1997017    時間: 2012-12-10 20:26
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怎麼可能隨隨便便就廢除死刑
這樣要怎麼對那些受害者的家屬交代
而且如果沒有死刑
犯人就可以一直殺人啦
反正也只是關個幾10年而已
出獄之後還是會繼續犯的
這樣豈不是天下大亂?
所以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絕對!
作者: q0xuap    時間: 2012-12-10 21:52
可憐的江國慶  ..
作者: she8860    時間: 2012-12-10 22:28
當然是反對廢除死刑丫,那些壞人根本就沒有把別人當人看了,他們還配擁有什麼人權丫,另外我倒是希望台灣能引進新加坡的鞭刑,給那些壞人一些警惕,看是他們的屁股硬還是鞭子利
作者: tablet    時間: 2012-12-10 22:37
有一天如果廢除了,那還有什麼法律能制裁壞人
那是他們罪有應得
有句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你憑什麼殺了別人,自己卻不用被殺呢?
請想想那些受害者家屬的心情,那你就覺得死刑為何要廢除

作者: nocoda    時間: 2012-12-11 09:03
只要想到每年繳稅養殺人犯
不值啊…
作者: 傻水餃    時間: 2012-12-11 20:30
殺人者.被殺之.天經地道...每個人都有(活)的權利.但是.破壞這個遊戲規則的人.說實在..沒有(活)著的權利.
作者: 傻水餃    時間: 2012-12-11 20:46
剛剛留言完.去四處逛逛.想一想.越想越生氣.又回來說一說.....之前有個人為了要吃免費的牢飯.而去殺了一位小朋友.被抓到了.還竟然說.反正沒有死刑.如果說他沒有被抓到.他還會一直殺下去.殺到被抓到為止...我看到.超超超超超火火火火.火.......(如果我是法官.他死100次都沒辦法消我怒氣)....氣死我了.((如果有得罪到網友.請多多包涵....發表此編.只是發洩情緒的不滿.不好意思)).......
作者: echomask    時間: 2012-12-11 22:15
你贊不贊成癈除死刑?我不贊成,雖說人人都該有人權,但我覺得,當他犯下了大錯時,他自已就己經把自已的人權給剝奪了,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是嗎?雖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可是這樣就能改變另一條生命消逝的事實嗎?他們活該倒睸?一些人權團体已經變得愚不可及了,只想到犯罪者的權益,有誰想到被害者呢?我想~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這樣才可以提醒世人,有些錯事並不是悔過就可以得到救贖的,必需付出相對的代價,才能撫慰被害者的心靈,行差踏錯誰沒有,認真思考有幾人?所以我認為該有的正義一定要維護,死刑是一定要存在的~~
作者: maggot0827    時間: 2012-12-13 15:06
為了維護人權時反對死刑

那麼那些受害者的人權又該往哪擺

廢除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否則就該有條件的廢除,如:有心回改的人不判處死刑等
作者: 千里不留行    時間: 2012-12-14 12:26
人權多麼受用的文字~我喜歡人權~更享受人權~~
只是當人權被人剝奪~莫名其妙把我殺了~
那他的人權不該還我嗎~吾命由天不由人~
既然你可隨便了結他人~難道就不必一命抵一命嗎~
亂世用重典~死刑不能廢~惡人應需斬萬刀~~
作者: asdf1523    時間: 2012-12-14 18:33
一直覺得台灣這麼亂就是刑罰太輕
殺人關個幾年再來的特赦就沒事了
這讓死者家屬情何以堪
作者: Corn-Wu    時間: 2012-12-15 01:28
人權早在他犯下罪惡的時候就和他扯不上邊了
想想被害人,你以為是世界大戰?不得已,胚
作者: sjzgo    時間: 2012-12-16 01:37
人權,是留給懂得人權的人。
作者: Tabooo    時間: 2012-12-16 10:22
非常非常反對廢死
有些罪犯根本禽獸不如
像那個割喉殺了10歲小孩的犯人竟然說他查過資料...
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所以要是沒被警察抓到他還想繼續殺人的...
真正該死的是那個禽獸不如的犯人吧~~
廢什麼死啊...那樣的罪犯就是該死
或許廢死聯盟的認為要講人權什麼的
可是當那些罪犯在殺人的時候有考慮到受害者的人權嗎???
那我們又為何要去考慮那些罪犯的人權??!

美國康州的掃射案件,死了20個小孩6個老師...
那些孩子才多大?!!
而美國康州才剛剛廢死8個月..

我相信以暴制暴是正確的
當那些罪犯做下沒有人性行為
就該接受相應的懲罰
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
廢什麼死...

廢死聯盟的自己想想看要是死的是自己的親人小孩,還是慘死
那要不要為殺死你小孩親人的罪犯爭取廢死??

別唱高調了,那些廢死聯盟的...
虛偽的仁慈和正義只是會害死更多無辜的人

作者: sjzgo    時間: 2012-12-16 19:25
談到這個問題,小弟還有想到另外一個部份:鞭刑。
比起動輒數年的囚刑,幾鞭下去,或許讓犯罪者更
能感受到害怕,也大大減少了國家的支出?
作者: 藍蝶    時間: 2012-12-16 20:15
sjzgo 發表於 2012-12-16 19:25
談到這個問題,小弟還有想到另外一個部份:鞭刑。
比起動輒數年的囚刑,幾鞭下去,或許讓犯罪者更
能感受到 ...

新加坡,馬來西亞就是搞這套

光是一個鞭刑就讓他們國人如此奉公守法

還可以分期,等傷口好了以後,再繼續沒有鞭完的
作者: eascarlet    時間: 2012-12-16 20:39
我覺得廢除的話...
會不會變成...眼還眼, 牙還牙的世界呢?
廢除, 那殺ㄧ, 二個人也沒啥大不了囉=3=?
所以...殺個人, 犯了錯, 都是要受罰的, 沒人欠他
作者: jack55436001    時間: 2012-12-16 21:56
執行死刑=是對家屬有個交代~死刑會給人們的犯罪心理打上一記槍心針
如果廢除死刑我想一定有不少的人會整個反對吧(尤其是家屬)
想想看  當你遇到一位把你最親的人給殺了的人你會有何舉動?應該是想把他給殺了吧  我一定也不例外

換個角度想~為何要廢除死刑? 我覺得可能是想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會不會改我不敢保證)
如果那個人真的還有一點良心存在就應該會改過自新~但是對於那些根本就沒有良心的人說再多也都只是屁

作者: blackjacklam    時間: 2012-12-17 00:47
罪有應得,我反對廢除死刑

但如何才可以定一個人既罪呢?
法官真的可以決定一切嗎~??

這....我有點保留~~~=.="
作者: tvty    時間: 2012-12-20 12:47
死刑不能廢除沒有死型大家ㄉ不怕了
就會亂殺人!!
作者: Lilyandy    時間: 2012-12-20 20:36
筆者非常贊成死刑!!

如果廢除死刑,那必需先有個配套,
例如新加坡的『鞭刑』,打到犯人生不如死!(爽啦!)

死刑犯不死刑,那天放出來又會有無數個破碎的家庭!
這世界就真的太不公平了!

反對死刑的傢伙們,最好先被那些放出的死刑犯殺死,
這樣的話,才對的起被死刑犯姦殺/虐殺/被殺/…的人。

因此,那些死刑犯不需要人權!
因為那些被殺的人,難道就沒有人權嗎?
被殺的人已失去了人權,甚至無數被殺的人失去人權,
該死的殺人犯本來就應該死刑,必需遞奪公權終身!
作者: ShawnLiu    時間: 2012-12-20 23:24
nightyfly 發表於 2012-12-5 03:40
這邊只提出一個看法,學學中南美的某國:
坐牢者請自備伙食,每日由家屬送到門口...
沒得吃的,餓死一個算一個. ...

這是個好建議!
那麼監獄住宿也要收取租金與水電費
越有錢的就收越多,惟可能對貧困者較不利~

割喉案的兇手應該被以同個手法處死
死刑可以這麼修改
怎麼殺害被害人,就要怎麼死!
如果是jian殺的,那就把JJ切下,處放血式死刑
萬一是縱火謀殺,那就判處火刑
用交通工具輾斃,那就用兩片油壓驅動的大金屬板夾成肉乾
痛毆致死,那就用重錘從高處落下直擊脊椎
怎麼殺害被害人,就要怎麼死!

在此強烈聲明,人權是良民獨享
我們雖不會壓縮更生人的權利
不會允許獄卒虐待囚犯
卻也無法接受為了保護受刑人人權
而忽視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與處境!
作者: tangiuanbor    時間: 2013-5-4 01:43
我怎麼沒看到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去為波士頓爆炸慘案的兇手爭取人權?
如果當中傷亡的人是其中反廢死的家人,是否會以德報怨?
沒事提這出這個題目,害我心中整個怒火中燒.
作者: 小缺~~    時間: 2013-5-4 09:39
我覺得死刑不是古代,一命抵一命的看法
而是犯人用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血肉來懺悔自己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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