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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爽前女友被別人載 男大生竟尾隨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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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4 13:49
標題:
不爽前女友被別人載 男大生竟尾隨性侵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日前有個機車廣告「彎道情人情敵篇」,女主角故意坐上學長的機車,引發男友吃醋追逐。現實生活中一名男大生,見前女友被別人載,他竟醋海生波尾隨在後,之後再強吻、毆打和性侵被害人。女大生事後怒控對方性侵,男大生遭判刑3年2月,並須賠償前女友1百萬,女大生父母也以獨生遭蹂躪求償各獲賠15萬。
這起男大生尾隨前女友性侵的案件,發生在去年6月15日晚間10點左右。一名黃姓男大生月初和同班的女友分手,當晚黃男見前女友坐上其他男生的機車,頓時醋勁大發,不但尾隨前女友到其租屋處樓梯間,並且質問對方「誰載妳回家?」女大生則不回應。
黃男見前女友都不回應,頓時勃然大怒,在樓梯間強吻女大生,並且壓制在地毆打對方左手。女大生呼救,隨即遭黃男摀住嘴巴,並且還以手指性侵得逞。所幸當時女大生手機響起,黃男才驚慌逃竄。事後女大生向警方報案,黃男遭警方逮捕到案。
黃男在法庭辯稱,自己一時醋勁大發失去理智,並非逞慾施暴,但一審仍遭士林地院判處3年2月,上訴高院維持原判,今年8月黃男已入監服刑。女大生父母事後表示,怒批黃男行徑惡劣,由於女兒是獨生女,因此對黃男也是愛屋及烏,疼愛有加視如己出,結果卻這樣對待。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4%B8% ... c2VjdGlvbnM-;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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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作者:
karta1289847
時間:
2012-12-4 21:01
每個人都有交友的權益,並不是成為你的女朋友,就是屬於
你的,希望他能在監獄裡,好好反省。
作者:
遺忘oO
時間:
2012-12-4 22:44
唉!
這種人真的太沒品了,好聚好散嗎
都已經分手了,有什麼資格管
如果真的這麼重要的話怎麼不好好把握?
作者:
Albar
時間:
2012-12-5 15:40
書 閱讀越回去 浪費資源
"三日不讀書、便覺面目可憎"
應該很久沒好好讀書了
才變成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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