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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後照鏡勾掉34萬 女騎士歎賠不起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2-2 10:40
標題: 後照鏡勾掉34萬 女騎士歎賠不起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錢利忠/台北報導〕機車後照鏡一勾,代價是34萬元!
女騎士後照鏡勾倒婦
北市徐姓女護士騎機車時,後照鏡不小心勾倒陳姓婦人,導致陳婦摔得右手、胸椎骨折,刑事傷害案審理時,女護士為了爭取緩刑,同意付12萬元賠償金,以為已緩刑結案,卻因未簽和解書,陳婦後來又告民事求償62萬元,法官審理後,判徐女應再賠償2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法官審視當初文件,認定12萬只是「先」賠給陳婦,不是總賠償金額,故作此判決。
先賠12萬 民事又挨告
北院判決指出,去年2月28日晚間7點多,徐女騎機車載女同事行經北市金華街巷弄口,當時陳婦站在路旁等過馬路,機車後照鏡不慎勾到她的衣角,陳婦當場摔倒,右手骨折,3個月後發現胸椎也骨折。
北檢以過失傷害起訴徐女,檢方求刑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並稱徐女若願賠12萬元給陳婦,就同意讓她緩刑,徐女因而認罪且如數賠償,獲判拘役50天,緩刑2年確定。
徐女以為沒事了,不料陳婦又告民事求償,民事庭法官檢視刑事卷,認定這12萬是徐女答應「先賠償給陳婦的金額」,不是賠償總額,且雙方當初也未簽和解書。
法官考量陳婦是中小型投資公司的董事,丈夫是董事長,認定車禍使她遭受的痛苦應獲撫慰金,加上醫藥費,判決徐女須另賠22萬元。
肇事女騎士要上訴
「我眼淚都流乾了,真是一場噩夢!」徐女說,當初為爭取緩刑,已先賠12萬元,但對方堅不和解,並求償上百萬元,她實在無力負擔才沒簽和解書,如今判決她須另賠22萬,等於要她白做一年工,她會再上訴。
徐女說「我月薪才3萬多,每月還要還就學貸款5000多,扣掉房租1萬元,加上負擔家中生活支出,所剩無幾,我過得很辛苦!」
質疑3月後才發現骨折
徐女表示,陳婦跌倒時已初步幫她檢查傷勢並無大礙,醫院驗傷單也僅開立「挫傷」,3個月後陳婦檢查出「胸椎骨折」,但事隔已久,生活中難免有碰撞,老人家也常有骨質疏鬆的問題,當下醫院沒檢查出骨折,事後如何認定與她有關?
傷者陳婦的丈夫受訪時說,妻年事已高,他對判決不了解,也不便評論。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BE% ... ZWN0aW9ucw--;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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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ta1289847    時間: 2012-12-2 12:01
這件新聞說明了訴訟案件的和解一定要具有法院的效力,
自己私底下和解,不算真正和解,這是大多數人會犯的
錯,希望不要重蹈覆轍了。
作者: 老納送您歸西    時間: 2012-12-2 13:17
所以意思是叫我不要裝後照鏡嗎-.-
最近說真的路人隨意穿越馬路都是行人我最大一樣(PS:非斑馬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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