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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做春夢太逼真誤遭性侵 鄰居倒楣挨告 [打印本頁]

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1-29 11:11
標題: 女做春夢太逼真誤遭性侵 鄰居倒楣挨告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日前因為失戀而心情低落,鄰居好心邀她唱歌解悶,女子因心情不家在席間喝了不少酒兒醉倒,鄰居和朋友將她送回家中休息。不料女子在半夢半醒間,覺得自己遭到鄰居性侵,醒來後向警方報案,但驗傷時卻未採集到任何性侵跡證。女子在報案數天後,才向警方表示,自己可能是做「春夢」而誤會當真。只是性侵屬於公訴罪,倒楣的鄰居仍遭函送法辦。

這起女子做春夢、卻誤以為遭鄰居性侵的烏龍案例,發生在本月初。家住南投縣的25歲王姓女子,月初和男友分手後心情不佳,鄰居張姓男子(30歲)見狀,邀了王女及2名男性友人,到台中市一間KTV唱歌,王女同意前往。之後又續攤到隔天凌晨2點,王女因不勝酒力而醉倒,3男之後將她移往隔壁辦公室休息,3人繼續唱到凌晨5點,4人才一同搭計程車回南投。

張男及2名友人將王女送回家中,王女醒後發現內褲疑似遭人脫下再穿回去,且在半夢半醒間感覺張男有摸她,甚至還性侵得逞。王女事後到醫院驗傷,卻未發現性侵傷痕,也未採集到殘留精液。送王女回家的張男得知被她告性侵,急忙大聲喊冤,連友人也證稱是王女說醉話。

但王女堅持提告遭張男性侵,警方訊後只好依妨害性自主將張男移送。1周之後,王女又主動向承辦員警表示能否撤告,警方詢問原因,王女才說自己記錯了,當時她有做春夢,也許是夢境太真實,才會誤以為真。張男得知後氣炸了,直批「好心沒好報」。只是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無法撤告,但警方認為由於無具體證據,可能獲不起訴處分。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5%A5% ... ZWN0aW9ucw--;_yl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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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tabase0419    時間: 2012-11-29 20:08
總覺得這則新聞透露著隱情呢,有無發生性關係、夢境與現實的差別,終究不能以一句「太醉、當時不記得」來搪塞,在喝酒之前應該要知道喝酒後的可能情況,要為個人行為負責。像這個新聞中,原告在喝酒前應該知道會有什麼風險,酒醉後以為被性侵可是去醫院卻無証據卻又堅持提告,難道沒有打算敲對方一筆錢? 何況還有第三者,也不詢問或確認就逕自提告,這心態大有文章啊。
作者: kachai888    時間: 2012-11-30 14:26


這種事也可以發生....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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