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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汙辱女友!45則簡訊罰84萬5 1則1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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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幃翔
時間:
2012-11-25 15:13
標題:
汙辱女友!45則簡訊罰84萬5 1則1萬8
簡訊罵人被求刑30年!台中一名謝姓男子,不滿前女友要跟別人結婚,傳了45則簡訊罵女友是「賤女人」,女友老公是「婊弟」等低俗、汙辱言語,女友之前申請保護令,檢方依照違反保護令一罪一罰原則,累計求刑30年,法官後來網開一面,以他傳了28次簡訊計算,改判2年、強制拘役115天,可易科罰金84萬5,算起來一則汙辱簡訊要罰1萬8,罵人代價非常重。
台中市一名謝姓男子,因為不滿和前女友分手,經常傳簡訊言語汙辱對方,前女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但去年11月知道她要結婚了,男子更是變本加厲。
謝姓男子除了傳簡訊罵前女友,妳的報應到了,甚至還發給她的未婚夫,說婚禮上婊哥、婊弟齊聚一堂,恭喜你把破鞋娶回去,破鞋配爛腳剛好一點,就連婚禮當天還觸人霉頭說,祝你們白頭不能到老,喜事變喪事等,前女友不滿提告,檢方認為男子的行為太超過,依違反保護令起訴,45則簡訊一罪一罰,累計求刑30年。
謝姓男子鄰居:「之前在一起就常常鬧鬧鬧,鬧到警察上門,鬧很多次了。」
法院為認求刑30年太重,改以他28天傳訊息,等於28度違反保護令,判刑2年加拘役115天,可易科罰金84萬5千元,換算下來,一則簡訊的代價等於罰18777元,也等於創下國內用簡訊汙辱人,違反保護令最重的處罰。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6%B1%99%E8%BE%B1%E5%A5%B3%E5%8F%8B-45%E5%89%87%E7%B0%A1%E8%A8%8A%E7%BD%B084%E8%90%AC5-1%E5%89%871%E8%90%AC8-050053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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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作者:
DavidShih
時間:
2012-11-25 20:32
這種恐嚇罪,本應該重刑,
會帶給受害者,心靈的壓力傷害,
重則會把人逼瘋了。
作者:
iffiffiffiff
時間:
2012-11-25 20:41
所以說啊```要和平分手咩
不要一時衝動,罰到你手軟啦
作者:
b1860191
時間:
2012-11-25 23:23
大家還是要謹言慎行,古人說:"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說"
現在這種人身攻支的語言是罰很重的,從許多判例來看,一字至少都五千起跳,所以很多人愛罵三字經,價位就是一萬五千元,如今經濟不好,有一些人就專門告這種官司來賺生活費,唉~~
作者:
loveofsmile
時間:
2012-12-16 15:15
希望此類的軟體,裡面不會有腦人的廣告出現,謝謝版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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