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到哪裡都要填資料!個資法上路 僅37%業者做到完整告知 [打印本頁]

作者: kaejunhsu    時間: 2012-11-15 20:59
標題: 到哪裡都要填資料!個資法上路 僅37%業者做到完整告知
NOWnews – 2012年11月15日 下午4:15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吃飯填寫滿意度調查、網路購物填寫訂單、存款開戶、辦信用卡、辦手機、加入會員等,到哪裡都不免要填寫個人聯絡資料,因此民眾常常三不五時就接到陌生來電推銷買手機、辦貸款,甚至是詐騙集團打來騙錢。因此,法務部特別修訂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從今年10月開始生效,又有多少業者有做到呢?

個資法新上路,但是有多少業者已依據新法執行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措施及揭示應告知事項?消基會今(15)日公佈調查結果發現,只有37%的業者有提供完整應告知事項;明顯標註個資保護條款者只有26%;關係企業運用個資提供個別磋商者也只有26%;提供業者行銷行為個別磋商的則有32%。

根據《個資法》第8條規定,業者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法定應知事項,消基會調查結果發現,19件調查樣本中,只有7家業者有做到,占37%。沒有做到完整說明的則有:玉山銀行晶緻悠遊卡申請書、富邦統一阪急悠遊聯名卡申請書、三商美食卡申請書、統一阪急Dream Card申請書、博客來網路書店會員申請及誠品網路書店會員申請,部分應告知事項有說明不完全的情形。

另外,和民VIP積分卡申請書、一兆堂意見調查表、大戶屋意見調查表、花月嵐意見調查表、海壽司意見調查表及翰林茶館意見調查表等6家,則是除了可看出機構名稱及個人資料類別,其餘應告知事項皆未說明。消基會表示,即使是意見調查表,也應依《個資法》的規定,向填寫者說明應告知事項。

消基會表示,無論是契約條款或會員條款中,若是應提醒申請人注意的重要事項,則應以不同的顏色或放大字體等方式,讓相關條文顯而易見,申請人才能夠在密密麻麻的文字中,即時找到重點事項以瞭解自身的權益,調查結果顯示,只有26%的個資相關條文以較顯而易見的方式呈現。

此外,個人資料除了讓該業者在執行契約內合理運用之外,業者也會希望申請人的個資可以提供給整個關係企業或合作廠商加以運用,但是只有26%的業者條款內容可供申請人自由選擇是否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企業或單位;是否願意收到業者的促銷活動或是廣告,只有6家在填單上詢問填表者是否願意,占32%。

消基會呼籲,現在民眾有許多機會加入各種會員或申請各種服務,個人資料流落在外的機會也大大增加,因此在填寫相關申請書時,應仔細閱讀業者所提供的會員條款內容,尤其注意個資使用及保護的相關說明,是否有依《個資法》規定執行,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到哪裡都要填資料-個資法上路-僅37-業者做到完整告知-081504224.html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