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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面修法嚇阻酒駕 罰款1.5萬起跳、致死最重關10年 [打印本頁]

作者: kaejunhsu    時間: 2012-11-1 18:44
標題: 全面修法嚇阻酒駕 罰款1.5萬起跳、致死最重關10年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記者:王鼎鈞
2012年11月1日 17:45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和「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加重刑責,致人於死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行政院會1日進一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之「累犯」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刑法」修正案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軍人最高罰金更重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之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之處罰種類,提高法定刑下限。

致人於死者,將現行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將現行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及刑法處罰標準也加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將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之罰鍰額度上限,及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之罰鍰均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上述裁罰「規定標準」為: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0.55毫克以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0.11%以下。

草案將送交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施行。
來源:http://www.nownews.com/2012/11/01/301-2868993.htm
作者: jc16    時間: 2012-11-2 10:21
終於肯往上調了,
每次看酒駕撞死人,
個個都不痛不癢,
反正繳了錢就可以保出來,
被撞死的人何其無辜?
酒駕跟蓄意殺人根本沒有不同
乾脆比照辦理不是更加大快人心?
老話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既然明知道酒駕不對
那為何上路?
又為何要在撞死人後說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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