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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年齡限制鬆綁 立院初審通過修法 41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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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son9057
時間:
2012-10-1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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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年齡限制鬆綁 立院初審通過修法 41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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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8)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全面鬆綁現行對申報20至60歲扶養親屬的年齡限制,明(102)年5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預估將有41萬人受惠,納稅義務人將可增加支配所得約20億元。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要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時,受扶養對象必須是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的家屬,但去(100)年12月30日大法官會議做成解釋,認為這種以年齡來限制的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財政部因而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限制要件為「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這項行政院版本今日在財委會順利獲得通過。
財政部表示,這項修法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目前的免稅額為8.2萬元,初估約有41萬人受惠,而納稅義務人因此可增加的支配所得約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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