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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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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may123
時間:
2012-6-30 01:08
標題: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很重要的流程
做錯流程差很多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UTF-8?]).......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
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作者:
mathwordlife
時間:
2012-7-21 18:00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網路上流傳著一封處理手機遺失處理程序的信件,上面寫著如果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要直接去警局報遺失。還表示撿到手機的人盜打越多越好,這樣手機才會越快找回。而用戶還可憑報案三連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這是真的嗎?
看原信: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關於手機遺失究竟應該先停話還是先掛失?追追追小組向警察局求證,警方建議先向電信業者辦理掛失停話,同時迅速向案發地或居所地之管轄分局或派出所報案,以利警察機關協尋。另關於法律是否規定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可扣除,警方則表示這要依據各電信公司與顧客之間的契約條款內容而定。
電信法本身並未規定遺失後一定要掛失,因此遺失手機若不掛失並不構成詐欺,然而各家系統商之服務契約,對此部分皆有詳文規定。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此外原信中提到電信法第56條,條文如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條文為規定盜用他人電話的罰則,與掛失不停話所產生之費用無關。若用戶執意不停話任人盜打,除非抓到盜打之人,才能依法對其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否則失竊後產生之電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
以中華電信服務契約為例,上面載明手機遺失後未掛失前之通話費仍須由用戶支付,因此系統商並不會因為害怕收不到錢,急著找盜打者。而中華電信亦表示:「報警後,後續偵辦追查需透過警政公權力機關。」也就是指查案的部分,權責仍在警察局。
除了直接詢問中華電信得到的解答外,我們也另外查詢了遠傳、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等三家系統商的服務契約,發覺行動通信業者所使用的契約多是依據交通部暨電信總局94年3月4日電信公字第09405012400號函核准的「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而定,所以上述三間公司契約中皆包含與中華電信相同的第三十二條條款。
因此根據國內幾大電信業者的契約內容,憑報案三連單扣除手機遺失後的通話費似乎是不可行的。但若有人曾使用報案三連單成功要求免除支付遺失後的通話費,也歡迎提供經驗給我們。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手機掉了 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rumor.nownews.com/2007/11/15/515-2082475.htm#ixzz21FWik5Cr
作者:
kenjiboytw
時間:
2012-7-21 18:09
這算是你苦痛的經驗談了吧...
真衰!
我同事上次不見了愛瘋4S
先用電信業者那停話,然後去警察局報案
幸運的是~1~2個小時內就被送回來了!
運氣也很重要!
作者:
user_busy
時間:
2012-7-21 21:11
掉了手機第一次事當然不是去停台......應該係即時拾番起 (一笑)
作者:
v47847
時間:
2012-7-21 21:51
上次我掉手機第一步驟 先借朋友手機 或 回家打電話
打給你自己的號碼,還是有好心人會還給妳
我上次就是這樣拿回我手機的!運氣真的很重要喔!!
作者:
我是肥肥
時間:
2012-7-21 23:14
對 我真的覺得運氣很重要
現在也有很多人撿到手機不敢使用阿
也是把卡拔掉
這也是有的@@
作者:
james8056
時間:
2012-7-22 14:16
原來還有那麼多的流程啊
那真的要感謝大大這篇好文啦!
作者:
ha5418
時間:
2012-7-22 22:35
卡拿掉不上網不開gps
當遊戲機的人 大有人在
所以還是謹慎保管才是王道
作者:
迴光返照
時間:
2012-7-29 22:41
掉了手機一定要撿起來
遺失手機一定要去掛失辦停話並報案.
作者:
jason3416m
時間:
2012-8-2 15:08
又是網路謠言參考就好
還是先停話再立刻去報案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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