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對流鶯劫財劫色 男子被重判十四年徒刑 [打印本頁]

作者: nono37    時間: 2012-6-26 19:52
標題: 對流鶯劫財劫色 男子被重判十四年徒刑



新竹一名卅一歲的江姓男子,多次對阻街流鶯劫財劫色,法官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等罪名,重判江姓男子十四年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江旻峰認定流鶯從事非法性交易,不敢報警的特性,九十九年起對多名流鶯劫財劫色,在新竹火車站附近鎖定流鶯,藉故要與流鶯進行性交易,到了旅社或租屋之後,不但對流鶯進行性侵害,還將被害人幪住雙眼,控制行動五個小時;另一名流鶯被性侵害之後,連皮包內僅有的兩百元也被搶走。

儘管被告江旻峰否認對弱勢的流鶯性侵害和強盜,但因被告胸部、腳和左手臂都有刺青等特徵,因此被害人都能清楚指認。被告甚至開庭時還誣指是被害人欠錢,但被害人指證歷歷,又有賓館證人證明被告強盜行為。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正值青年理應奮發向上,竟為一己私慾,利用被害人不敢報案之心態,橫加強制性交甚至強盜財物,犯後還誣指被害人欠錢,惡性極重,兩度強制性交分判三年六月和三年八月,強盜強制性交則判十年六月,合併應執行十四年徒刑。據了解,由於本月初被告在出庭之前,又再度對流鶯劫財劫色,警方逮捕嫌犯後,依強盜和強制性侵害罪嫌移送偵辦,由於嫌犯惡性重大,加上仍有多位被害人尚未到案,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被告獲准,警方得知嫌犯被判刑十四年時指出,嫌犯還有得關了。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