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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鄰翁性侵 毀嬤10年守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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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eko1102 | 收聽TA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發表於 2013-6-12 15:41
由 手機網頁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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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0937395886 於 2013-6-12 15:43 編輯

彰化一名八十多歲老阿嬤,喪夫獨居十餘年,相當重視貞節聲譽,去年九月,遭常到家中的老翁強脫褲子以手指性侵,阿嬤高呼:「救人喔。」老翁還回:「厝裡沒人,不用叫(台語)。」阿嬤貞節遭毀,獨自哭泣近二十天,家人發現報警,台中高分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李翁三年六月。
判決指出,七十多歲的李翁和阿嬤是數十年老鄰居,李翁常到阿嬤家走動聊天,去年九月中午,李翁喝了點酒,先到田裡巡視後,即到阿嬤家找她聊天,李見阿嬤躺在床上休息,竟起色心,趁阿嬤坐起來講話時,將阿嬤強壓在床脫褲指姦。

求救被嗆「免叫」

阿嬤奮力抵抗並大喊:「救人喔。」李翁不為所動,還回:「厝裡沒人,不用叫。」致阿嬤下體受傷流血,約二十天後,家人返家探視,見阿嬤不斷哭泣,追問才知阿嬤遭性侵,隨即報警、驗傷,並帶阿嬤搬離住處,李翁被依可判七年以上的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起訴。
開庭時,阿嬤不時強調:「要守婦道」、「沒有與被告接近」等語。李則坦承酒後一時衝動才犯案。
法院調查,阿嬤住三合院,在家時不會鎖門,李常來走動,阿嬤不曾趕過他,法官因此認為,長期以來李都誤認自己「登堂入室」的行為獲阿嬤默許,案發時,李翁像平常一樣進入阿嬤住處,不能認為是侵入住宅,認定李觸犯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

無恥求輕判碰釘

李求輕判,但法官認為,阿嬤守寡十餘年,很重視貞節,但李卻無視阿嬤「要守婦道」的意願,破壞阿嬤長年努力在鄉里建立的貞節聲譽,雖阿嬤顧念雙方多年鄰居情誼,願無條件原諒李,但這是阿嬤單方忍讓,並非李誠心致歉或賠償阿嬤身心損害,故無減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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