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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論] 遭約談的放頭版頭條,被起訴的塞在五版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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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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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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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涉嫌賄選,「遭約談,被飭回」的,放在頭版頭條;證據確鑿,被「正式起訴,具體求刑」的,藏在第五版最不顯眼的角落。這就是親中統派媒體《中時晚報》的新聞處理原則。這樣的雙重標準,算什麼新聞專業?何來新聞道德?    親民黨所提名的高雄市第二選區(左營、楠梓)議員當選人李榮宗涉嫌發放「走路工」、舉辦餐會免費招待選民賄選,在選舉揭曉三天內,立即遭高雄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將李榮宗,以及競選總幹事顏永全、副總幹事夏文俊等二十七人正式起訴,並向法官具體求刑,求處李榮宗二年六個月徒刑。12月10日《中時晚報》不僅在報導中隻字未提李榮宗是哪一黨哪一派,編輯還很配合地,將這則「議員當選三天立即被起訴」的大新聞(印象中直轄市議員選舉從未發生這種事)藏在第五版左側,輔以該版最不顯眼的標題字體,不仔細看根本找不到。    反觀,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在競選期間涉嫌以「假募款、真賄選」的餐會方式進行賄選,她的父親立委顏錦福因為是競選總部重要幹部,因此父女兩人一起被台北市調查處約談,在移送台北地檢署之後,「已遭飭回」。既然是「飭回」當然是無立即明顯的證據,否則就該聲請羈押,以防湮滅證據或串供之虞,甚至如高雄地檢署一樣,偵查終結,依法起訴。然而12月11日的《中時晚報》不僅將其擺在頭版頭條,報導中還不斷強調,顏聖冠是民進黨市議員(第一行),「顏錦福、顏聖冠父女,分別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與市議員」(第二段第一行),甚且還「此地無銀三百兩」地提到「檢調單位鑑於顏氏父女身分敏感,因此在約談的過程相當低調」,如果檢調單位真的「低調」,試問中晚記者又如何知道「由查察賄選檢察官蔡興華與賴淑芬複訊」這樣的細節呢?    不談「涉嫌不代表有罪」的法律常識,即使被起訴,都不能加以定罪,只能說是「嫌疑重大」;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在《中時晚報》之前,卻顯然黨派不同,待遇有別!如此作風非始於昨日,當然也不會止於今日,這樣的媒體繼續存在,應該也算是另一種「台灣之恥」吧!
 〔 資料來源: 東森新聞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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