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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宴席退訂期太短,賴正鎰盼延長期限至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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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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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15:17   《產業》宴席退訂期太短,賴正鎰盼延長期限至150天

【時報記者陳奕先台北報導】衛福部去年公布實施「定金退費規定90天前取消婚宴,飯店應退全額定金」,
讓今年退席場次大幅攀升,導致飯店業者損失慘重。觀光旅館公會理事長賴正鎰說,90天時間確實太短,希
望政府能延長期限至150天,抑或採用退費比例原則,以兼顧買賣方權益。
  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務署去年10月公布實施「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的「定金退
費規定90天前取消婚宴,飯店應退全額定金」,不少餐飲業者抱怨指出,該政策雖保護消費者權益,但也造
成消費者「隨處訂席、隨意退訂」的卡位亂象,光是今年6~10月的退席場次,就比年初爆增3倍。

  賴正鎰說,目前許多飯店業者都遇到相同問題:同一組客人在婚宴前一年,找了3、4家婚宴餐廳預訂場地
,只付了總價20%的定金後,再來逐一比價。
  賴正鎰舉例,消費者拿甲業者開出條件當談判條件,要乙業者比照降價或給更多優惠,大家削價競爭,談
到最後只敲定一家,其餘被排除的業者,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只要在90天前退訂,業者就得接受全
額退費。
  賴正鎰說,除了婚宴,大型宴會廳還能作為會議場地,通常還會帶來住宿需求;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只要
場地被婚宴訂走,即使接到大型會議與住宿訂房,飯店也都會拒絕後續送上門的龐大商機。不過,大型宴會
廳一旦被退訂,要在3個月內找到有大規模場地需求的替補客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業績達不到,損失慘重

  飯店業者指出,同意在90天前退訂,卻面臨無法臨時找到客人替補,只能自行負擔全額損失的狀況。因應
飯店業者的普遍心聲,觀光旅館公會針對目前「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定金退費內容規
定提出建議,盼政府能聽取業界心聲。
  賴正鎰說,其實飯店業者都相當尊重政府政策,只是期盼政策規定能多給業者一些彈性空間,將全額退定
金現行規定略為調整,延長期限至150天;或改以宴會規模大小作為全額退費的標準,若小場或可全退,但大
場則應按比例酌收行政作業費。
  至於退費標準該如何訂定?圓山飯店總經理蔣祖雄也提出具體建議:桌數在30桌以內,90天前取消可全額
退費;超過30桌以上的訂席,若在90天前取消,就應該酌收部分手續費,退費比例應按照日期及桌數推算,
這樣做比較合理,可兼顧消費者與業主的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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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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