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iPhone比iPad早出生了3年,但 Apple 卻表示iPad的設計工作更早啟動了
導語:國外媒體今天撰文稱,在 Apple 訴 Samsung 案開庭後, Apple 高管披露了大量內幕,希望借此說服陪審團支援己方主張,針對 Samsung 產品發佈永久禁令,並獲得巨額賠償。
以下為文章全文:
對簿公堂
在 Apple 訴 Samsung 專利侵權案第一週的庭審中,一名 Apple 營銷高管披露了該公司對免費新聞和產品植入的依賴。在這起官司中,原被告雙方都試圖說服陪審團相信,對手侵犯了己方的設計和技術專利。
Apple 高管在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出庭作証時,披露了iPhone的早期規劃,以及公司內部圍繞是否推出小尺寸iPad展開的討論。 Apple 全球營銷高級副總裁菲爾‧席勒(Phil Shciller)則專門闡述了 Apple 如何從全球媒體的關注中獲益。
由於 Apple 的內部工作一向對外保密,因此這給了外界一次難得的機會,得以一窺 Apple 的決策流程。 Apple 希望通過這種開誠布公的態度獲得陪審團的信任,最終贏得本案。
Apple 和 Samsung 是全球高科技手持設備領域的最大廠商,這類設備將手機與電腦的功能融為一體。為了在這個規模達到2191億美元的行業占據主導,雙方的專利戰火已經蔓延到4個大陸,但本次庭審則是首次在美國陪審團面前對簿公堂。
25億索賠
Apple 希望向 Samsung 索賠25億美元。 Samsung 也提起反訴,指控 Apple 侵犯其2項標準要素專利和3項實用新型專利。 Apple 此前已經成功在美國申請到 Samsung 平板電腦的臨時禁售令,該公司希望獲得永久禁令,並將範圍擴大到 Samsung 智能手機。
Samsung 律師則認為, Apple 不能主張“對矩形的壟斷”。 Apple 律師則認為,iPhone、iPad與 Samsung 智能手機、平板電腦之間的相似度超出了可以接受的模仿範圍。
該案涉及的一項技術是當用戶滑動到網頁或圖片底部時,出現的螢幕反彈效果。 Apple 稱, Samsung 在自家的智能手機中採用了類似的功能。另外一項專利則是使用手指放大圖片或文件的方式。 Apple 認為, Samsung 同樣抄襲了該專利。
懲罰律師
在上週五的舉証環節開始前,美國地區法官露西‧科赫(Lucy Koh)駁回了 Apple 懲罰 Samsung 律師的申請。
Apple 8月1日提交申請稱, Samsung 律師授權於7月31日發表的聲明,旨在通過新聞媒體向陪審團傳達己方觀點,對 Apple 的核心主張進行爭辯。
科赫上週五表示, Samsung 及其代理方Quinn Emmanuel Urquhart & Sullivan律師事務所“披露了他們均明知應對外保密的証據”,她保留進一步調查此事的權利。
科赫法官對陪審團成員進行了逐一面試,詢問他們在7月31日聽取証詞後,是否看過或聽過與該案有關的任何內容。她最終認定,陪審團能夠繼續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場,可以繼續履職。
小尺寸iPad
根據上週五的証詞, Apple 高管還曾就是否推出小尺寸iPad展開過爭論。一位 Samsung 律師展示了 Apple 互聯網服務高級副總裁艾迪‧庫伊(Eddy Cue)的一封郵件,他在郵件中主張開發7英吋平板電腦。在2011年1月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庫伊還談到他試圖說服 Apple 聯合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開發小尺寸iPad。喬布斯已於2011年10月去世。
席勒透露,在第一代iPhone 2007年1月發佈後,以及同年晚些時候上市後, Apple 決定短期內不花錢做任何廣告。
“我們沒必要做廣告。”席勒說。他看到了一些對iPhone和iPad的狂熱好評,認為這遠比廣告更能營造聲勢。
席勒表示, Samsung 利用 Apple 的設計和營銷成就推出了類似的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這給產品推廣“帶來了巨大的問題”。
混淆產品
“用戶對哪款產品出自哪家廠商感到迷惑,”他說,“這對用戶看待 Apple 的方式產生了影響。”
但 Samsung 律師比爾‧普萊斯(Bill Price)隨後對這一說法進行質疑。他問席勒, Apple 為什麼不在iPhone頂部增加Logo,或者發佈廣告?
席勒則回答道,毫無修飾的正面設計很獨特,“我認為人們已經將此視為 Apple 的獨創。”
席勒稱,他專門研究過涉案的 Samsung 手機,並認定的確可能產生混淆。
“消費者會將Droid Charge誤當做iPhone購買嗎?”普萊斯問。
“我相信他們可能混淆。”席勒答。
“難道僅僅一個‘可能’,就成了 Apple 數十億美元索賠的根據?”普萊斯問。
這一問題引發了 Apple 律師的反對,科赫法官也認同 Apple 的觀點,並要求 Samsung 律師撤銷問題。
iPhone開發
當天晚些時候,負責iPhone和iPad軟件開發的 Apple 高級副總裁斯科特‧福斯特(Scott Forstall)闡述了iPhone的開發過程,並首次在庭審中向陪審團詳細闡述了涉案專利。
福斯特稱, Apple 2004年開始開發iPhone,原因是公司高管對他們自己使用的手機不滿。該公司當時已經開始開發iPad,並在從事觸摸屏技術的研發。 Apple 當時暫時擱置了平板電腦計劃,並將觸摸屏技術整合進iPhone。
福斯特稱,iPhone項目是最高機密。他受命負責iPhone軟件開發。喬布斯還特意對他強調,不能讓公司之外的任何人參與該項目。
Apple 使用各種顏色來描述這些項目,第一代iPhone被稱作“紫色”。福斯特團隊所在的樓層禁止其他員工進入,而且專門安裝了監控鏡頭。
搏擊俱樂部
“我們還挂起了“搏擊俱樂部”的牌子。”福斯特說。他指的是布拉德‧皮特(Brad Pitt)主演的同名電影。“‘搏擊俱樂部’的第一條規定就是不能談論‘搏擊俱樂部’。”
福斯特表示,他是該案涉及的’163號專利的發明人之一。通過該專利,用戶便可雙擊某網站上的新聞報導,並適當調整尺寸和位置。
Samsung 律師凱文‧約翰遜(Kevin Johnson)問福斯特,他是否知道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在接受該專利時,已經縮小了部分主張或元素的適用範圍?
福斯特表示並不知情。
約翰遜又問福斯特,是否知道已經存在“先有技術”,並因此導致該專利適用範圍縮小?
福斯特也表示並不知情。
該案庭審定於8月6日重啟。(書聿)
來源 香港新浪科技